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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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耕地占用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京地税地[2004]2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5.11
【实施日期】2004.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
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4]235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政策执行水平,现就目前征管及交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3)财农税字第59号)及《财政部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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