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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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土地使用税问题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税四字﹝1990﹞112号
【发文日期】1990-08-31
【实施时间】1990-07-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昆明、曲靖、红河、楚雄、东川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924号《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局云税四字(1990)6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关于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一并贯彻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