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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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
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的通知
市本级各公共机构:
经省公节办批准、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
(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前言
节约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我省下发的关于《<“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计划。
计划共包含五大部分: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及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
和实施主体、保障措施。
本计划中市级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宣传教育,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表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不降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用能现状及问题
(一)工作成效及用能现状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资源和机关用能节约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部署。
尤其是在2007年底,将市级机关的节能工作纳入了我市综合目标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机关节能意识显著增强,用能管理逐步规范,节能投入不断增加,运行成本普遍降低。
经过对市直机关80家单位基础数据调查统计,我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比较复杂,除水、电、汽油、燃气以外,个别单位还有柴油和煤,根据2007年和2006年数据对比,
按照实际人数计算,市级机关人均用油下降20.8%,用电下降2%(2006人均用油为0.41吨油/人,用电0.2万度/人,2007年用油0.325吨油/人,用电0.196万度/人),机关节能取得了初步成效。
1、节能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07年12月,成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南昌警备区后勤部参加的市直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2009年初,该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市级机关各部门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2、节能宣传逐步开展。
我市公共机构积极参与节能宣传工作,2007年、2008年开展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我们以发倡议、挂横幅、办展板、贴节能标识等形式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
3、节能技术引进与运用初见成效。
结合市直机关集中办公特点,在办公区域内实行了红谷大厦中央空调能源合同管理;行政中心办公区照明器具节能灯更换,水泵的变频改造、配电平衡线路改造、景观灯按季节定时开关、晚间供电设备并网倒闸等节能技术改造和应用工作,有效的降低了运行成本。
4、节能工作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2007年末将节能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设定相应分值,列举考核项目,对市直机关节能工作与机关考核考评绩效挂钩,较好的保障了机关节能工作的推进与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节能管理难度大。
一是基础数据建立不够完善。
根据市直机关80家单位能耗数据统计的情况,大部分单位能耗统计工作没有开展,有的单位2005年数据难以统计,无法上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涉及的公共机构数量增加,根据市财政提供的数据,依靠财政运行的公共机构有446家,这又增加了数据统计的难度。
二是机构工
作人员和经费尚未到位,目前仅机管局内部抽调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
有些单位对开展节能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应付考评的被动状态,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措施不倒位,宣传教育不足,资源未得到高效利用,能源浪费现象多有存在,节能技改工作难以推进,节能效果难以真正实现。
3、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4、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
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市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
同时,节能信息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普及推广。
5、节能培训体系尚未建成。
数据统计过程中,大部分单位统计人员都以电话的形式询问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如何填写,有的单位甚至出现数据有误和数据乱填的现象。
三、节能目标和指标
(一)节能目标
2009-2010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和培训,树立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二是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三是建立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的监管,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良性发展。
四是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五是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六是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大大降低设备能耗;七是完善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采购;八是加强新建项目的节能管理,既有建筑
的节能改造,促进建筑节能;九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运转;十是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二)节能指标
至2010年末,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以2005年为基数,总体能耗达到降低20%的总要求。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05年基础上,单位面积节电率、节水率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实现节油5%,各个县区、开发区、社会团体、系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团体、本单位的节能指标并贯彻落实。
年度的分解任务指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另文下达。
四、节能重点环节和实施主体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考评体系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考评办法,建立按月检查抽查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季整理收报能耗数据,按年统计比较能耗情况,每年考核考评节能效果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2009年出台我市公共结构节能考核考评办法。
各级公共机构必须根据本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从自身用能现状出发,制定本机构节能工作实施与考核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制度的完善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并将年度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机关的考核评价方案。
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参照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考评办法建立本系统内的节能考核考评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除建立针对下属公共机构节能的考核考评办法外,还应将所属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并纳入本级范围内的考核考评范围。
实施主体: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公共机构
(二)完善能源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是节能工作的基础,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行分户、分项计量改造。
市级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能
耗分项计量要求,安装分项电表和分项水表,集中办公的区域要实现一户一表,确保用能数据采集准确完整。
实施主体: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
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能耗统计表格,制定全市统一分类清晰、适于填报、易于统计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报表,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普查、自查,对各自的能源消耗进行统计。
根据能耗调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实施主体: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办公区域进行节能诊断。
市级公共机构必须对既有办公建筑进行节能诊断,摸清能耗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改造。
对具有典型性的公共机构建筑施行能耗跟踪和监控,必要时采取抽检和现场测试等手段,充分挖掘其节能潜力。
实施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
4、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依据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建立我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着力建设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逐步提高市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实施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
(三)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实现能源利用效能的最大化。
1、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
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能设计提出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
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
收、节能效果检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强化对市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逐步对既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逐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主管部门应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年度推荐1-2处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作为试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收集整理、转化试点成果,为针对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实施主体: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管理部门
2、实现节水、节电设备技术改造及新技术的运用。
一是根据节能诊断的结果,针对高耗能的设备进行节水、节电改造。
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大力推广“绿色照明”,要求各级公共机构都采用节能灯具,公共办公区域的电控设备更换使用感光声控延时开关,安装热水器定时装置,更换节水龙头和红外感应冲水阀等。
二是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
鼓励新技术和新能源的使用,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系统改造。
鼓励市级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逐步取消高层建筑顶端传统霓虹、广告等高耗电设施,有条件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太阳能、风能转化电能供电设备改造,逐步推广能耗低的LCD和LED设备。
实施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目前,市级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仍有使用效率低、油耗高、超编制和超标准配置的现象,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用车的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完善市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在保障公务用车需要的基础上,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鼓励优先选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量的节能型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对车辆采购、检修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坚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三定”管理,降低公务用车的使用成本。
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实行单车油耗统计和费用支出核算,改变目前车辆用油粗放式的管理现状。
3、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
按照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4、逐步制定公务用车油耗定额标准。
结合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属性功用,制定合理的油耗定额标准,培养驾乘人员主动节约自觉节油的习惯,减少用油数量和费用。
实施主体:公车定编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1、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2、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3、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机制。
实施主体: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各级公共机构
(六)加强办公节能管理
1、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
应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文稿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完成,减少纸张消耗。
2、严格控制电话费用,打电话尽量长话短说,杜绝拨打信息台、公话私用等现象。
3、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提倡使用钢笔,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中性笔等办公用品的消耗。
4、严格执行按标准接待等管理制度,反对超标准宴请等铺张浪费行为。
5、杜绝文山会海现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反对小事开大会,无事去陪会,大力提倡精简会议议程、尽量开短会、说短话。
实施主体:各级公共机构
(七)落实节能专项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节能改造专项经费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六条,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办公建筑进行能源合同管理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经费。
实施主体: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机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南昌警备区后勤部等16家单位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二)明确各公共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要贯彻执行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的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管理、指导、推进本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2、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并对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督察。
3、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另文下发),完成相关各项工作任务。
(三)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为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并且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安、司法等系统各主管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开展本级及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负责本县区、开发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四)明确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节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公共机构。
各单位及系统主管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工作计划,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针对本单位用能现状及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将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节能工作目标的完成。
(五)建立健全各类节能制度。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
一是市级公共机构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数据统一上报要求,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建立统计台账,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二是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市级机关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市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市级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六)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
及时发现和整改公共机构用能方面存在问题,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上报市公共
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进行监察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市有关部门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树立典型、推举先进,宣扬和推广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联络员、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也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组织开展节能比武和岗位练兵,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增强公共机构员工节能的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树立良好的节约型机关形象。
(八)推动节能审计工作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依照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