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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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的通告
正文: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的通告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湖是我市第一大湖泊,界跨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和黄石经济开发区,集蓄洪、水产养殖、航运、灌溉、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规划好、建设好、保护好大冶湖,既是实现我市“三大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冶湖目前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实际,现就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冶湖的水域滩涂属国有资源,沿湖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大冶湖的水域滩涂发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围垦经营。

二、沿湖县(市)区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大冶湖水域滩涂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税费且对权属管理单位予以补偿。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水利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大冶湖水域滩涂从事填筑堤坝、开挖鱼池、修建港口码头及休闲娱乐场所等有关建设。

四、严禁以开发建设为目的的各类填湖造地行为。

五、禁止向大冶湖倾倒废弃物品和垃圾。

六、正在大冶湖水域滩涂从事围垦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并由黄石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抓好整治,责令相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拆除围垦设施,回复水域滩涂原状。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上述一至五项条款的,由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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