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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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归宿
廖梦园
【摘要】社会的和谐,归根到底是由个人的和谐构成,为个人的和谐服务的.个人是
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个人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个人和谐的构建,既有社会环境的因素,又有个人内心修养的因素.
【期刊名称】《求实》
【年(卷),期】2010(000)012
【总页数】3页(P90-92)
【关键词】个人的和谐;社会和谐;自我;非我
【作者】廖梦园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4
人们对于“和谐”的理解是社会的和谐,群体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等等,而少有思考个人的和谐问题。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一次去医院看望季羡林先生,在交谈中季先生说道,“我最近在思考和谐的问题,天人、人人、个人,个人的和谐很重要。

”然而,个人的和谐如何理解呢?如何构建个人的和谐呢?笔者对此作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
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是一个面,个人是一个点,面由无数的点构成。

个人的和谐构成社会和谐。

反观之,个人的不和谐是社会不和谐的因子。

如煤窑老板由于贪欲,违法开采酿造矿难;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和谐现象。

这些“点”的不和谐构成了社会“面”的不和谐。

又反之,个人的和谐构成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最终归宿是要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的和谐,而不是片面追求“面”的和谐。

先哲墨子主张的社会是“兼相爱,交相利”,这即是人人相互爱戴,又互相得利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有赖于每个具体的人的“兼相爱”的道德品质与“交相利”的物质利益。

当今不少部门领导、地方高官打着“和谐”的幌子,做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到具体的个人却几乎得不到这些政策、决策带来的利益,反而受其所累。

如果官员眼里只求整体的和谐,就容易导致形式主义、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从而忽视个人的和谐,甚至牺牲个人的和谐,这样就违背了和谐的本质。

比如新农村建设本质是要让农村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然而,有的地方领导做成了面子工程,只是把靠路边的旧房子刷白了,甚至建起围墙来遮“丑”。

可想而知,这样的建设对于农民是没有任何益处的,农民什么也没得到。

社会和谐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和谐、以最广大的人的和谐为终极追求的。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社会整体和谐,但和谐的承受者是具体的个人。

个人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社会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制约,能让越多的个人满足其需求,越多的个人达到和谐,社会就越和谐了。

人都有自我实现的本能。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

这些需求依次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人在一个层次得到满足后必然会有更高一层次的需求,这是人的本能个人如果不违背法律与道德,而得到需求动态上升的满足,就达到和谐状态。

和谐不是静态的概念,个人不可能每时每刻处在和谐状态,而是在与不和谐斗
争中达到和谐的,是需求——满足——再需求——再满足的动态过程。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斗争性与同一性。

和谐即是个人的需求与满足在斗争中同一、同一中斗争的良性结果。

由于现实条件、自身素质、所处群体等因素的不同,每个人的需求是千差万别的。

不管个人与个人的需求层次相同还是不同,“我”的需求与“他”的需求难免发生冲突,这就需要法律与道德的制约,这是由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不是孤立的个人,他必然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唯其这样人才所以成为“人”。

而法律与道德的制约,是为了大多数人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现阶段,个人只有在法律、道德的制约下,他才能成为“人”,他的需求才合理,也才能得以实现。

个人的和谐是动态的、系统的。

因此,我们不能通过截取静态的表征来界定个人是否和谐。

一个人健康快乐,但却不一定能经历风雨挫折;一个人身患绝症,但却能泰然处之,甚至为社会发挥余热。

一个人意志坚强,执着追求,拥有自信、勇敢、节制及爱人等品质,他才有可能达到和谐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品质是构成个人和谐的最重要的因素。

个人的和谐可以通过动态表征——身心的和谐来体现。

我国中医学讲究身体的阴阳调和,人的身与心都需要“阴阳”调和。

人的身体的欲望与精神追求往往处在紧张对立状态,人物欲的膨胀是为了满足身体的欲望,身体欲望的过度膨胀必然压抑心灵的追求。

身与心任何一方过度膨胀都会导致人的不和谐。

如果能使身与心、灵与肉之间的紧张状况消解,就能达到身心的和谐。

(一)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保障是构建个人和谐的外因。

个人的和谐要具备一定的外因,包括个人具备一定的物质保障、社会给予个人自我实现的良好环境等,如一个人住得起房、接受得起教育、看得起病、能得到公平对待等等。

人只有具备最基本的安全感,才有可能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按照马
斯洛心理学,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属于物的、较低层次的需求,低层次的需求满足了,才会向高层次的需求发展。

低层次需求的满足,是向高层次需求发展的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才有和谐需求,因为这些需求追求精神的质量,而和谐即是人的精神的高质量。

个人与社会良性互动,创造个人和谐的外在条件。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目前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个体自我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仍较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尚未充分形成。

这些都是制约个人实现和谐的重要障碍。

因此,从社会方面来讲,要构建个人的和谐,首先,社会要为个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一个人生病却看不起,也就是没有和谐可言。

而一个上不起学的儿童,将来就丧失了与受过教育的人平等竞争的条件。

这一部分人应该有政策、法律及社会团体组织等的保障与扶助。

其次,社会要尊重个人价值选择。

人本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出现个人不和谐,是因为他感觉到内心的需求没有办法得到实现,或这些需求即使得到了实现,也得不到社会的赞许与尊重。

因此,各个阶层间应相互开放、机会平等,较高的社会地位应该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每个人应该有平等进入的机会。

这一点尤为重要。

社会公正及资源配置应该有法制约束。

一个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人,如果能得到社会及他人的尊重,他并不会因为所从事职业的“高低贵贱”而感到烦恼,他会因为受到尊重而感到快乐。

对每个人的选择的尊重程度越低,个人的和谐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故对每个人所做的个人选择,只要不违法不损人,“兼相爱,交相利”,都应该尊重与接受。

再次社会要有正确的精神文明舆论导向。

各种商业广告充斥着拥有香车美女的成功人士,让许多人接受着这样的信号——
这就是成功。

因此,许多人不择手段追逐物质财富,把手段当成目的,把过程演变成煎熬。

人们的价值观受到冲击,在平凡的岗位上认识不到自身价值。

中央提出要抵制“三俗”现象,正是应时之需。

社会的功能离不开个人。

从个人方面来讲,个人和谐的外在条件并非仅仅是社会环境的问题。

个人是构成社会环境的一分子。

个人可以通过努力奋斗创造财富,通过尊重他人而得到尊重。

也只有落实到个人的创造,才能构筑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二)个人加强精神修养是构建个人和谐的内因。

外在条件是个人和谐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人们常说,钱不能买来快乐幸福,事实也说明,丰厚的物质财富并非一定带来幸福快乐。

这就需要个人内心的自我调节,笔者认为,要通过化解自我与非我的冲突、追求和而不同的自我价值和升华自我人生境界三个方面,来达到个人的和谐。

1.化解自我与“非我”的冲突是实现个人和谐的认识基础。

一方面,要化解“我”与“他”的冲突。

社会由最基本的单位——许许多多的个人组成。

每个人有自己的需求,而每个人的需求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于是,在许许多多的“我”之间对立着“他”,而“他”自身又是“我”。

孔子说,“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

一个人自己要立身,就要想到别人也要立身,自己要发展就要想到别人也要发展,“我”要发展,“他”也要发展,因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个人应认识到有“他存在才会有“我”,才能化解“我”与“他”之间的冲突,求得一“和”。

所以,必须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唯其这样,才能保全自己,化解冲突,求得和谐。

另一方面,要化解自身内部“自我”与“非我”的冲突。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

事物的肯定因素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因素,是肯定事物为自身而不是他物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并使它转
化为它物的方面。

人也一样,当“我”满足了此需求时,就会伴随着未满足彼需求的“非我”出现。

满足的当下即是对自我的肯定,不满足的当下即是对自我的否定。

如何化解自我与非我的冲突呢?孔子说,“过犹不及”。

过分和欠缺一样,都是不好的。

如果说一个人已经到了发展的尽头了,一直满足了,那么这个时候要达到和谐只能是自欺欺人。

和谐不是绝对的满足,也不是单纯的不满足,而是在满足与不满足之间保持的既不过分也不欠缺的良好心理状态。

个人既有对现在的我感到满足,又有对未来的我的期望而感到不满足,这时个人就处在期望的我与现在的我之间差异的不断缩小的过程中,过程中的我既是现在的我,又是正在实现中的期望的我。

一个人的今天既是昨天的明天,又是明天的昨天,那么今天的你是最真实的,人就活在当下。

个人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就能保有平和心态,本身就是一种和谐。

《中庸》里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中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中”就是既不过分也不欠缺的状态,它既是天下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的和谐之道。

2.追求“和而不同”的自我是实现个人和谐的价值取向前提。

个人既要化解自我与非我的冲突,又要反观自我,追求自我价值。

没有自我价值的我,难有和谐。

和谐本身就是自我意识的结果。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讲和谐而不盲从附和,小人盲从附和而不讲和谐。

首先,我们要理解“和”的含义。

《吕氏春秋》里有一段话,“正六律,和五声,达八音,养耳道也”,人的耳朵不愿意听单一的声音,一定要听几种不同的声音才能感到舒服,这很好地说明了“和”的含义。

我们也可以以琴乐的“和弦”来说明和的含义:和弦音是由几个不同的单音同时发出的,之所以和弦音听起来舒服,因为它不“单调”。

故“不同”是“和”的前提。

“和而不同”把“和”与“不同”同时提出来了,精到地说明了和谐的本质,即“和谐”就是指存在差别的各个成分可以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

为什么盲从附和就是不和谐呢?“同”是外在关系的稳定,“不同”是内在精神价
值的差异,“和”与“同”是有区别的。

有一个故事说,一天在烈日下的建筑工地里,有很多建筑工人在汗流浃背地搬砖,一个路人问其中一个建筑工人说,你在干什么呢?这个工人没好气地回答说,你没看见吗,我在搬砖。

路人又问第二个工人,你在干什么呢?这个工人的态度要平和多了,他告诉路人说我们在砌墙。

路人接着又问第三个工人同样的问题,这个工人面带笑容,把手里的砖头放下回答说,我们在建造一座大厦呀。

从表象上看,三人做的是同样的活,是“同”,但内心的个人价值意识却差别非常大。

第一种人只感受到眼前劳动的艰辛,从而使自己在整个劳动过程中感受到的是“永恒的苦役”,而看不到个人价值所在;第三种人看到的是希望,看到的是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创造的美好成果,虽然过程同样充满艰辛,但心里始终怀有坚定而美好的信念,过程也就充满了快乐。

很显然第一种人的内心是不和谐的,而第三种人自我价值意识强烈,虽然做着同样的事,但却达到了内心和谐。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曾公布了《2007我国民众心理和谐状况研究报告》,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广泛调查,测量出我国民众的心理和谐状况。

其中结果之一是:东部和谐状态总体低于中西部但在自我和谐状态这一项上,东部民众要显著高于中西部。

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东部民众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大,重个人价值观;西部民众则强调集体价值观”由于重个人价值观,就会形成价值差异,这种差异会增加“和”力,因此个人对自己的满意度就会增强,从而和谐程度就会更高。

3.升华自我人生境界是实现个人和谐的人生态度。

《论语》中有句话,“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这句话正表达了一个人的人生境界不断升华的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就是一种人生境界。

不断提升自我人生境界是“存顺没宁”的人生态度,能有这样的人生态度,也就能达到个人的和谐。

哲学家冯友兰提出“觉解”的概念,觉解就是对宇宙人生的认识了解。

他认为,有觉解是人生最突出的性质。

人若对于宇宙间的事物了解愈多,则宇宙间的事物对人
即愈有意义,因此觉解的深浅构成境界的高低。

他把人生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依次由低向高发展。

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其行为是“顺才顺习”的,这种境界的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最低,自我价值意识最弱;功利境界的特征是他的行为是“为利”的,为他自己的利;道德境界的特征是,他的行为是“行义”的,他虽为利,但却是为社会的利;天地境界的特征是,他以宇宙的视角而了解人与社会,他了解人、社会与宇宙是“和”而不是对立。

自然境界的人的“觉解”、对“我”的自觉最低,因此对其自身没有和谐可言;功利境界的人由于过于执着“我”的利,只看到对立不懂得统一,导致“我”与“他”与社会的冲突,也难求得和谐;而道德境界的人超越了功利境界,认识到我与他、与社会并非对立,所以达到了和谐;天地境界是一理想境界,是圣人人格,是人生境界的终极追求目标,是极致的和谐了。

境界说给人们的启示是,一个人要不断升华人生境界,这是达到个人和谐的一种途径。

而要升华人生境界,既要增强“我”的自觉,重视个人价值,又要加深对“我”与“他”、与社会、与宇宙的对立统一的了解。

责任编辑刘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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