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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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8.06
•【文号】保监国际[2012]921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
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2〕921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请示》(三井住友保〔2012〕2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4-T70”。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