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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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2020)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2015〕160号)要求,为完善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终结,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井虎清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滕志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常设成员:范洪武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建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腾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炳区信访局工作人员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区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滕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1.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指定信访事项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办理复查复核
信访事项;
3.负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核意见的审核认定或
终结;
4.研究、制订有关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属于区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书面申请的信访事项。
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或委托信访事项对口的本
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代为复查复核;
3.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5.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程序
1.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并进行
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区政府复查复核范围。
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委员会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机关或复查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并根据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会议审核,制定《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3.对需要委托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经委员会批准后,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的调查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会议审定,制作《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4.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核认定或终结,经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制定《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委员会办公室将复查复核意见书报送市信访局,同时将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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