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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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或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实施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行使内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通办范围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个工作日。
实施条件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二)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审批条件为:
.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型纸的规格装订;
.“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材料要求: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年月日修正)第四十三条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书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条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本尺寸及数量等。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桂国土资办〔〕号)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楼国土资源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一)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
(二)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本尺寸及数量等。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自取。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相关单位盖章
附件
申 请 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因××需要,××古生物化石需出境,现将审批材料报上,请予审批出境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件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附件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一)不属于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
(二)不属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古生物化石专家核查评审
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 那些种类的古生物化石可直接出境?
答:所有古生物化石出境均须经审查批准。
.目前暂无法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可否按一般古生物化石办理出境?
答: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禁止出境。
.申请出境的一般古生物化石中含部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可否直接在省级国土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答:为严格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应到国土资源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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