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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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25号建议的答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议[2017]6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25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63号)
张青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益阳建设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这是加快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大举措。

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2014年,我部印发了《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10大类144个特色品种的布局。

各地相继编制了区域发
展规划和推进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化了特色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结构,优势产业带(区)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应看到,我国特色产业还存在产业化水平相对不高、产品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品牌知名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在全国创建一批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形成特色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流通多样舒畅的示范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样板区。

为此,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研究谋划,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

2017年4月14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全面启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明确了先争创后认定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工作原则,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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