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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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
工作制度
1、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痰迹、瓜果壳、纸屑。
物品安放整齐、得当,办公桌面、薄本、书册叠放整齐,不乱拿乱放,物品摆放有序。
2、做好办公室、走廊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值日工作,各科室、班级分片包干环境卫生,每天清扫,有专人分管检查落实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3、工作时不聊天,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言谈举止文明。
说话轻声,不大声喧哗,保持良好文明的工作环境。
4、文明办公。
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处理私事,不串班、不串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带班时不披长发,不穿中、高跟鞋,仪表端庄整洁,服饰简洁不影响工作。
6、遵守办公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外出须经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7、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认真参与教科研活动,备课专心认真。
8、教职工之间互相尊重,礼貌相待,团结友爱、互助。
处理工作、同事间关系,能顾大局、识大体。
搞好同志间沟通、交流和学习。
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师的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师应遵纪守法,勤勉教书,以身作则,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传承优秀教育文化。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尚师德,教书育人,关爱幼儿,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习惯。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幼儿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保守幼儿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幼儿的隐私。
第七条未经学校同意,幼儿园教师不得兼职,不得从事不符合学校职责和教师岗位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的工作时间内,应专心致志地教书育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幼儿园的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按时上下班。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安全,在工作期间保持警觉,严禁长时间无人看管幼儿。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当落实好幼儿园的卫生规定,保持卫生环境的整洁,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幼儿及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受礼品或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发现幼儿有不良行为或家庭问题,应及时上报给园长或相关人员。
第三章师德行为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参与或宣传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对工作充满激情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各种文化和宗教信仰,不得针对幼儿的个人特征进行歧视或虐待。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应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学生和家长的信息。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应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方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按照幼儿的发展特点,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差异,尊重幼儿的意愿,为其提供适应其发展需要的个别教育。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科学制定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采取正确的评价方法,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做到言行一致,不做任何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起到典范引导作用的,可以获得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教师违反规章制度,给学校和幼儿园带来不良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必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本,旨在加强教师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规范教师行为,更好地为幼儿教育服务。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聘任的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依法接受幼儿教育工作的专门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服务。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爱儿教育的崇高情操,有耐心、责任心和爱心,愿意投入到幼儿教育中去。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能与家长、同事和幼儿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幼儿园教育工作相悖的行为。
第三章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育工作要求,设计、组织和实施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关心、照顾和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并执行健康教育计划。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指导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培养幼儿的社会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需求,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章教师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教唆、诱导或强迫幼儿参与不当的行为和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保护幼儿的隐私,不得随意透露幼儿的家庭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为幼儿教育事业努力。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正确处理与家长的关系,不与家长发生纠纷和冲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章教师的培训和发展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课程,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教育研讨会等活动,增加教育教学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章教师的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婚假产假、医疗保险等,不得侵犯其权益。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有权自主设计课程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始终把教育的责任放在第一位,以幼儿的发展和健康为目标,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奉献。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师,并具有相对的可行性和指导性。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和自信心。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和学习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时到岗上班,并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当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不得违规请假或者旷课。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和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校或者违反工作纪律。
第四章幼儿园教师的师德要求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保守幼儿和幼儿家长的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和维护团队合作,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幼儿园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定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出色的幼儿园教师,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形式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对于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幼儿园教师,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幼儿园教师代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修改。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模板,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幼儿园教师基本的规章制度范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规范,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履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以下权益:
1.获得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机会;
2.获得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3.发表个人见解和观点的权利;
4.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5.获取公平公正的待遇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
2.严守国家机密和学校的机密;
3.珍爱幼儿,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
4.认真备课,研究教育教学方法和教材;
5.服从学校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
7.维护学校荣誉和形象,不参与与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幼儿园教师的行为规范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恪尽职守,保证教学质量;
3.热爱教育事业,倾心于幼儿教育;
4.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任何学生;
5.保护幼儿的人身权益,不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
6.保护幼儿的隐私,不泄露幼儿的个人信息;
7.尊重幼儿的个性和特长,鼓励幼儿发展;
8.与幼儿及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9.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活动;
10.积极完善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知识。
第四章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履行教学任务,不得私自请假或者迟到早退。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每天按时到校,不得无故旷课或留校外出。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不得因私事中途离开课堂。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不得私自招生或逾越职权承诺各种额外课程。
第五章幼儿园教师的团队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和教研活动,分享授课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师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六章幼儿园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考核制度参加教师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纪律制度遵守纪律,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幼儿园教师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是一份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规章制度范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