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政府紧急采购备案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DMINISTRATION I管理前沿山东省规范政府紧急采购备案管理
文/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紧急采购活动,山东省财政厅近曰下发《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 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 ] 1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细化了备案管理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 办库[2020] 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 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 知》(鲁财采[2020] 2号),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绿色通道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项 目,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备案有关采购信息,主 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内容、进口产品、采 购金额、资金来源等。
紧急采购事后备案程序简便,采购单位在采 购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直接录入已签订的合同主要信息,经主 管部门确认后系统自动备案,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无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
1个月内完成备案工作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同 意可延期。
对于拟使用现有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项 目,补充关联相关指标后,直接自行备案采购合同 即可完成,无需主管部门确认
在实施快捷备案的同时,《通知》对采购单 位也提出了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的要求,采购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规范确定紧 急采购事项,加强紧急采购项目管理,确保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
采购单位不得通过紧 急采购绿色通道规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项 目供应商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采购人应当提醒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网”自行注册。
S
2020年第4期i中国政府采购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