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203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4〕20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全市22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也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去年启动实施以来,总体工作有力,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件民生实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发展改革、扶贫、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整合各方资源,齐心协力推进,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按时保质完成。

要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作为农业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成果的检验,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踏实作风,在做好做实民生实事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使干部受教育、问题得解决、作风大改善、形象再提升、人民更满意。

二、立足职能,主动谋划,着力抓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立足自己的职能职责,合理引导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向高山生态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民新村等集中居住。

对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要主动谋划、出台措施、重点支持,着力推进配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努力实现搬得出来、住得舒服、富得起来。

(一)支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引导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发展1-2个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主多业”的发展格局。

一是支持和指导搬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及二、三产业,并主动融入到当地产业布局中来。

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力度,对耕地距离较远的农户,引导其发展劳动投入不大、管护相对容易的核桃、板栗、茶叶、猕猴桃、中药材等特色产业。

二是引导有条件的集中点农户,依托特色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宽增收渠道。

三是对安置在城镇附近的集中居住农户,引导其围绕城镇功能配套发展菜园子、果盘子、农家乐等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运销、加工和商贸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切实解决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产业发展不充分、收入水平不高的问题。

(二)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按照“产业发展到哪里,基础设施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支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支持人行便道硬化。

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人行便道硬化。

二是支持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

协调水利部门加大对集中安置点所在村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争取每个村至少有1口山坪塘。

三是支持标准农田设施建设。

协调整合农业、国土、农综等方面资金,推进集中安置点所在村高标准农田、标准果园、标准菜园、设施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所在村农业生产条件。

四是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支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实现适宜农户户用沼气全覆盖;有规模养殖场的地方支持其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及面源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美化环境。

同时,把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全部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三)推进农产品加工销售。

引导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发展经果、水产、茶叶和鲜销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业企业改善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农产品直销。

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塑造地域品牌,培育营销队伍,拓展销售市场,切实改变千家万户提篮小卖式的流通。

(四)创新经营体制机制。

引导搬迁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养效益。

对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围绕其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发展“一村一品”“一主多业”的村,引导和支持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发展股份合作社;对有条件、有技术、有意愿的搬迁农户,积极支持其创办农业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和购
销等多种服务。

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基地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充分发挥农业部门长期联系和服务“三农”的优势,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户的技术指导、培训与服务。

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与搬迁工作结合起来,优先安排搬迁农户参加培训,传授种养技术、市场知识和营销理念。

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可支持其创办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民田间学校。

同时,积极开展卫生常识、邻里关系、生活习惯等知识讲座,帮助搬迁农户尽快适应新环境、开始新生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一)落实责任。

市农委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农委工作常态化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展计划处牵头。

建立委领导对口联系制度,11位委领导分别联系12个区县(自治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已明确为牵头单位的区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合力推进实施。

不是牵头单位的区县农业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工作。

(二)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农业部加大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整合市级特色效益农业、沼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等方面资金,三年投入3亿元以上,安排每个集中安置点所在村10万元,支持其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

有关区县(自治县)也要整合各方面的资金项目,投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三)强化督导。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统计、督查、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严禁统计上的作假,严禁资金上的挪用,严禁作风上的漂浮,严禁服务上的缺位,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督导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涉农民生实事。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