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岗位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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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
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 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臵计算机系统。
实施要点和要求 对GSP必备要素的要求 为关联性条款23ຫໍສະໝຸດ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企业 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药品经营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或 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 药品。 原则上企业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单体药店企业负责人必须 到场接受检查,并对企业情况进行汇报,不能委托。 连锁门店(含批发企业的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如确实不 能到场的,由总部或批发企业出具委托书,委托本企业的 质量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对经营药品所负法定责任的认识。
24

实施要点和要求





*12501(续)
实施要点和要求
什么是假药?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劣药?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会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 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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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录与零售相关的内容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4条 冷藏药品收货的要求
第6条 冷藏药品储存和养护的要求。(未设
仓库为合理缺陷) 第12条 从事冷藏药品岗位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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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零售相关的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第1、2条 总体要求 第6条 系统权限的要求 第7条 数据记录和备份的要求 第9、10、11条 采购、收货、验收的要求 第20条 零售企业在硬件、软件、网络和人员的要求
27
*12601(续)

实施要点和要求


质量负责人和质管员不能委托别人负责。 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中有该条款的内容。 质量负责人和质管员要清楚如何履行相 关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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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 条款:第127-135条 • 检查项目:12701-13501 • 共14条,重点条款3条 • 3大部分 • 人员资质 • 人员培训 • 人员健康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从业的情形。
实施要点
•人员要素的总条款。 •人员资质主要有两个标准要求:06年版的验收标准
和新修订药品GSP。 •法律禁止从业的人员(药法第76条)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

(七)营业员、销售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或岗 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 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 32
(八) 采购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
第21条 零售企业销售的要求
第22条 升级和完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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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零售相关的内容 《药品收货与验收》
全部19条
可操作性强
应结合零售的特点,在收货和验收的操作规
程中体现
12
省局现场检查项目(蓝本P19)
法律效力:广东省 制定依据:规范及附录 分类:批发、零售连锁和零售 对连锁企业提出了三统一 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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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2
企业经营处方药的,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
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实施要点
•人员在职在岗、建立人员档案 •人员检查时必须在场,不能委托。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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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
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 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 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医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中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
涉及的一般项
检查项目数
15001、1670216705、16709、 16711-16713
重点项目:39 一般项目:49
连锁门店 不设臵仓库也没有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 的
15001、15507、 16702-16705、 16709、16711-16713
重点项目:37 一般项目:48
16
结果评定:
项目 严重缺陷 0 0 ≤2 一般缺陷 ≤10% 10-30% ≤10% 限期3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通过GSP认证 结果
≤2
>2 0
>10%
不通过GSP认证 >30%
17
与旧版的对比
采用了认证通用的体系,规范+附录 对企业的要求采取了不断改进
重点突出了企业负责人责任
增加了旧版实施后的一些新增法规的要
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5
附则部份
182条:连锁总部按批发,连锁门店按零售 184条:名词解析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与旧版有本质区别,导致
新修订药品GSP工作量大) 原印章(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 章,需要加盖原印章,不能复印)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 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拆零药品(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企业要达到拆零销售 的最低条件)
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 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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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符合药品经 营许可条件要求。
实施要点
•2013年6月1日后新开办的药店,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质量负责 人按药品许可要求。 •2013年6月1日前开办的药店换证时,法定代表 人、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按 06年版的标准。
实施要点
•人员在职在岗,建立人员档案。 •现场检查需在现场,不能委托。 •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 •质管员的职责(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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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2 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 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医药学中 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医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过gsp认证01030限期3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210210不通过gsp认证203017?与旧版的对比?采用了认证通用的体系规范附录?对企业的要求采取了不断改进?重点突出了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加了旧版实施后的一些新增法规的要求18?现场检查采用的主要方法?看文件和资料?以人为主线的检查询问实操?抽药品查凭证记录?计算机系统的检查实操反推?现场检查原则上的要求?非本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在场接受检查19过程性条款要素性条款20?一质量管理与职责?条款
突破三个难点问题。
一项管理手段:经营全过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重点环节:购销渠道和存储条件 三个难点: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运输管理
规范(90号令)
共四章:总则、批发的质量管理、零售质量管
理、附则。 主要分成批发和零售两个部份 共187条,总则4条、批发118条,零售59条、 附则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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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1(续)
7. 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 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9. 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1. 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
础数据的维护; 1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14.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15.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13
要素性条款
过程性条款
14
新旧版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项目的对比
新版 项目总数 107 53 54 旧版 109 34 75 对比 -2 +19 -21
重点项
一般项
15
经营类别
单体药店 不设臵仓库也没有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 的
关键项目的 合理缺陷
12602、13802、 14902、15101、 15201、15502、 16001,16701、 16706-16708、 16710、16714、 16715 15101、 15201、 15501、15503、 15504、15505、 15506、15509、 16001,16701、 16706-16708、 16710、16714、 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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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12701 总体要求 12801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资质 12802 处方审核员的资质 12901 质量管理员的资质 12902 验收、采购人员的资质 12903 营业员的资质 12904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的资质 注意:要和06年版的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相结合 (参考10个岗位的验收标准与检查项目的对比)
31
(五)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广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GSP岗位证书》(以下简称《 GSP岗位证书》)和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 2.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GSP岗位证书》和按规定参 加继续培训。 (六)保管员(储存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 GSP岗位证书》和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
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按规 定参加继续培训; 2.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和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 (九)《上岗证》申请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在 本企业未兼任超过两个工作岗位。质量管理岗位 、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 履行。
33
34
12701
21
*12401
企业应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虚假欺骗行为。 实施要点和要求
这个是对企业负责人要求。 注册地址与仓库地址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私
设仓库的行为。购进和销售的票据是否有超范围经 营行为。 禁止虚假欺骗行为。
22
12402
7
与零售企业有关的条款(共有90条)
第一章(第1-4条,共4条) 第二章(第61-71,74 ,76 ,81-82,85-
90条,共22条) 第三章(第123-181条,共59条) 第四章(第182-187条,除185条共5条)
附录
属于技术规范和标准 法律效力与规范是同等 目前正式下发的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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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



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 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到门店。 ※(四)中药饮片调剂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经深圳市药师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 和继续培训(以下简称为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2.具备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岗前培训和继续 培训; 3.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并按规定参加继续培训。
药品经营企业岗位知识培训
2015年4月
1
1
药品购销环节的质量管理
药品的验收管理 药品储存与养护
2
3 4 4
特殊药品的质量管理
2
规范(原卫生部90号令)
附录(五个) 广东省现场检查项目
3
修订的原则:
提高标准、完善管理、强化重点、突破难点
修订目标
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环节、
*12601
企业应设臵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 员,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
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4.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5.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 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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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采用的主要方法
• 看文件和资料 • 以“人”为主线的检查(询问、实操) • 抽药品,查凭证记录 • 计算机系统的检查(实操、反推) • 现场检查原则上的要求

非本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在场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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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性条款
过程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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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与职责 • 条款:第123-126条 • 检查项目:12401-12602 • 共5条,4条严重 • 分成两部份 • 对企业负责人的要求 • 对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管员的要求
6
附则部份
186条:明确处罚的依据(药法第79条) 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5000到20000,
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 187条:实施的日期和步骤。
6月1日实施 国家总局6月24日下发32号文 省局7月22日下发120号文(转发32号文) 省局7月22日下发163号文(加强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局11月1日下发244号文(关于执行新版GSP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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