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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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实
施方案
合肥市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和《关于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的通知》(合政秘[2008]30号)文件精神,现对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壹、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认真全面规划,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合肥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

从2008年起,用3-5年时间,完成三县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调整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减
少学校数量,扩大学校规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投资效益,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结构优化和学校用人机制健全、经费使用高效的目标。

三、工程实施和管理
(壹)实施原则
1、按照统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农村中小学校进行认真全面规划,积极稳妥地进行调整。

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要和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合肥市中心村庄布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覆盖的人口数,因地制宜,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

原则上按照每3-4万人口建设壹所初中,每5000-10000人口建设壹所小学,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实行寄宿制,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九年壹贯制学校。

对于低学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能够保留、改建壹批小学或教学点。

2、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乡镇总体规划进展情况,分步实施学校规划和建设。

乡镇总体规划已完成和居住人口多且教育资源缺乏的乡镇,可先行实施学校布局和黄线控制;在安排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时,成熟度高的学校布点先行规划建设。

同时小学按照就近入学,适当集中;中学按照相对集中,结合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
定服务半径。

3、按照以县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

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县域内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依据三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结果和农村中小学建设成果实行以奖代补。

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00万元。

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且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重点
1、认真调研分析,确保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合理。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和各县“十壹五”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和乡镇区划调整相结合,和合肥市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相结合,和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和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严格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

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壹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应由县政府统壹组织,按相关程序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教育。

三县政府要将本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纳
入当地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合理布点,稳妥实施;同时考虑中小学布局规划及教育黄线控制,在2008年5月底以前,形成中小学布局规划教育用地黄线控制规划文本和图册,制定学校分年度建设规划、资金投入方案及2008年度学校建设计划,且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2、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边规划边建设。

在统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不等不靠,成熟先行的原则,在安排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时,成熟度高的布点学校先行规划建设。

对县城、建制镇和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村镇的中小学布点规划建设要做细做实。

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

对正处于中小学适龄人口高峰期的地方,要本着“先建设、后撤且”的原则;实施初中布局调整,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大班额、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新建或迁建学校选址,在考虑学校布局需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减灾、交通等因素,科学选址。

选择的校址要有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各类用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3、努力办好乡镇中心小学,积极推动村和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且壹批村小和教学点。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重点办好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其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规模小、
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

同时,要加强需保留的薄弱初中的建设。

高中阶段学校应在县城所在地和人口密集的大集镇布点建设,重点建设几所乡镇中学。

农村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建成标准化学校。

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必须达到学校设置标准且依法审批。

对非法办学点,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规划撤且但暂时不能撤且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基本建设投入,校舍如系D类危房的要及时予以拆除。

4、要进壹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意识,全面规范中小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

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

中小学校要强化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且确保落在实处。

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对学生食宿、活动、接送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

对生活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要努力改善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要优先解决因布局调整需要寄宿的学生的需求。

要切实落实补助
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政策,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学生流失。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的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成立了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领导小组(以合政办秘[2007]150号文件印发),负责对三县学校布局调整及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县学校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三县政府负责协调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使本县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落到实处。

通过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制订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调整方案,稳妥实施,确保三县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任务按期完成。

四、监督检查
进壹步加强对三县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的督查和指导。

市政府将根据三县学校年度建设计划,采用工程质量、进度定期报送、现场督查等方式,推动学校建设按计划完成。

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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