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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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市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考勤管理,明确工作时间、请假、休假等相关规定,促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市政府形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
1. 市政府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共计8小时工作制。

2.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自行调整午休时间,但不得超过1.5小时。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 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工作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确因工作需要离岗的,需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取得同意。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每日签到。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工作人员需使用个人账号进行签到。

(3)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反映。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至
18: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在外出归来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需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3)未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未签到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
(1)工作人员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上级核实原因后,可进行补签,但每季度累计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超过规定次数的,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
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考勤管理员负责维护电子考勤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市政府领导对全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及请假天数。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生诊断书,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婚假、丧假、产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

(4)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2)请假天数在2天(含)以上、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天数在5天(含)以上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4)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领导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请假期间如发生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直接上级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假时间。

(3)请假期间未按时销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4)请假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补签请假期间的相关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工作人员申请休假,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a. 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提交书面休假申请,注明假期种类、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及申请理由。

b. 经直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c. 根据假期种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病假提供医生诊断书,婚假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等。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请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书。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事务需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

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

婚假期间,工资照
(4)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天数。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女工作人员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

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1)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2)年假需在当年内休完,逾期不补。

(3)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工作人员生育,产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工作人员配偶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天数。

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众假期安排
(1)市政府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2)公众假期期间,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值班和备勤任务。

(3)特殊情况需调整公众假期安排的,由市政府提前通知。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工作人员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工作,超过5分钟未到岗视为
(2)旷工: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全天未到岗视为旷工;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3)迟到处理:每次迟到需填写迟到说明,由直接上级领导记录并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4)旷工处理:旷工当天,人事部门将记录在案,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2)伪造考勤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3)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当天,扣除当日工资。

(2)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将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辞退。

(3)因特殊原因导致连续旷工,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不予辞退。

4、未签到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

(2)忘记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视为迟到处理。

(3)恶意不签到或伪造签到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级主管对考勤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工作人员不遵守本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各级主管对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行为应严格查处,维护市政府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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