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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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9.02
•【字号】深府[1997]238号
•【施行日期】1997.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机构的通知
(深府(1997)238号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机构。

通知如下:
一、设立“深圳市海洋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海洋的综合议事协调机构。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海洋行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局、港务局、环保局、水务局、计划局、财政局、建设局、运输局、外事办、海关、边防分局等部门组成。

深圳市海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审议本市海域使用、开发总体规划;(二)审议本市海域的功能区域和治理保护方案;(三)审议设立海洋特别管理和海上自然保护区计划;(四)审批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开发工程项目;(五)协调解决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二、市农业局加挂“深圳市海洋与水产局”牌子,作为市海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是:(一)综合管理海洋业的行政工作;(二)编制海洋开发使用、治理保护规划;(三)负责海域、海岸带自然资源的管理,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四)参与审批海洋、海岛、海岸带
重大工程项目;(五)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家授权的海域范围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项目;(六)指导本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负责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七)协同市环保部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农业局水产处更名为“海洋与水产处”,核定编制6名(新增加2名),其中处领导职数2名(实增1名)。

增编后,市农业局行政编制从32名增至34名(实增2名)。

四、市海洋与水产局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市环保局的关系:市环保部门主管海岸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废水排海工程和其他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项目。

市海洋与水产局参与本海区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环保部门对本海区开展经常性的海洋环境监测,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定期对海洋环境质量作出评价。

(二)与市规划国土局的关系:潮间带在围垦前属海域港畴时,归口由海洋与水产局管理;潮间带在围垦后变成陆域范围时,归口由规划国土局管理;能否围垦或利用潮间带从事其他非种养业建设,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海洋与水产等部门论证后,由市政府确定。

(三)与市港务局的关系:市港务局统一管理本市港区范围内岸线、水域的分配使用,统一管理本市港区内通航水域的使用;在港区外或通航水域以外从事填海工程、水上水下作业及其他对港口设施可能造成影响的水上活动,应事先征得市港务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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