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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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
营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0
•【字号】宛政办[2006]42号
•【施行日期】2006.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
任务的通知
(宛政办[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宛发〔2005〕1号)提出的目标任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县市区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围绕全市建立优质粮食、棉花、畜产品、中药材、林果花卉、油料、烟叶、蔬菜、食用菌、水产品等十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集中发展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使其区域化种养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商品率均有明显提高,适应市场和龙头加工企业的需求。
(二)龙头企业建设
1.培育壮大现有龙头企业。
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壮大现有市级重点龙头企
业,使其销售收入、带动基地(农户)能力、农户从中受益等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加强龙头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推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GMP (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
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全省、全国名优产品。
食品加工流通类龙头企业,要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2.发展新兴龙头企业。
要改善条件,优化环境,广泛招商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领域。
每个县市区要争取引进投资规模超千万元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3个以上。
(三)市场体系建设
1.规范完善现有市场。
对现有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健全市场体系,确保市场交易规范、有序。
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制度。
2.新建一批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农产品交易新建市场的规划筹备和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基层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能人、大户、经纪人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各县市区要规范完善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抓好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新发展注册登记、入户社(会)员5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家以上。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数据库,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市直单位目标任务
1.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做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指导与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省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投资意向,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争
取和管理工作。
责任人:张志安
2.市财政局:及时掌握国家、省财政部门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投资意向,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国家、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和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资金;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好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落实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人:马东升
3.市农办: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中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和资金,确保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建设。
责任人:赵玉坤
4.市农业局:抓好优质粮食、棉花、油料、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的督查、考核工作;做好国家、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管理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责任人:谢广平
5.市林业局:抓好林果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人:宋运中
6.市畜牧局:抓好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人:王长勋
7.市水利局:抓好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人:雷恩洲
8.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做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推动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两节一会”、“东西合作”为载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地资金、技术投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
责任人:李洪
9.市粮食局:做好以粮、油为主的农产品购销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完成100万亩以上优质小麦优质优价订单收购任务。
责任人:耿巨光
10.市烟办:抓好烟叶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烟叶规范化种植和烘烤水平。
责任人:赵国交
11.市烟草专卖局:落实国家、省对烟草产业的投入,巩固和加强烟叶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烟叶的购销工作,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责任人:赵明山
12.市农科所: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做好新品种的培育引进工作;做好新品种及配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责任人:王玉斌
13.市农机局:组织好“三夏”、“三秋”农机跨区作业,落实农机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搞好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研究、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人:张胜海
14.市科技局:做好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的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要达到300万元以上。
责任人:杨志欣
15.市供销社: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新型经营网络,完善农资产品的连锁配送体系,激活农村市场;组织基层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增强基层社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责任人:张兴珍
16.市工商局: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和管理;加强指导和服务,为新建的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创造宽松环境。
责任人:杜跃先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省级示范县和20个市级示范乡镇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制订我市农产品地方标准,建立全市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争创省、国家级名牌农产品。
责任人:傅新立18.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做好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巩固发展卧龙、宛城的月季、芦
笋,西峡的香菇、猕猴桃,新野的蔬菜,唐河的活猪、活牛、明胶等为主的传统出口优势,拓展农产品出口种类和渠道。
责任人:郭云超
19.市物价局: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在全市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加大农资价格监督力度,防止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清理整顿农业用水价格和生产经营中的各项收费,防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责任人:常秀梅
20.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创办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农民服务的项目建设用地,指导各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并优先予以审查、报批,其征(占)用土地各项费用按下限标准收取;落实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人:李甲坤
21.市国税局、地税局: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国家级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务院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有关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责任人:申明科卢新和
22.市民政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3〕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登记、发照和年检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等优惠措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工作。
责任人:曹志广
23.市科协: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技术宣传普及工作;做好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责任人:薛江峰
24.市农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改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积极满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的需要。
责任人:汪海亮
25.市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列入贷款计划,积极提供贷款服务。
责任人:王绍群
26.市农村信用联社: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有关改革要求,加大“三农”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地区农户贷款面达到40%以上。
责任人:董金润27.市统计局:做好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及有关指标的统计、核实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的考核工作。
责任人:徐富华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