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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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
作者:贾志威
来源:《经济》2017年第11期
项目法是指针对项目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项目的综合性法规、专业法规、行业法规、地方法规、技术标准、指导办法、行业惯例、专业制度、专业词语、文本格式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内容。
项目法随着项目的出现而出现,项目伴随人类社会的群体化活动同时存在,所以项目法实际上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存在了。
但是由于项目科学、技术和标准的系统理论出现得非常晚,成型还不到几十年,因此项目法的理论、体系也一直未能出现,就连项目法的理念也是近两年才被提出。
目前的人类社会已经全面项目化,各个行业、地区和机构中99%的工作实际上都是以项目模式和形式而存在的,项目制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工作实际上的基础模式,项目标准和规则的实际内容已经在绝大部分工作、生活事务中普及和贯彻,项目法也就应该应运而生了。
项目法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个行业、领域和业务类型。
只要有项目存在,有项目的内外交流,有项目的各种社会关系存在,就需要项目法。
项目和行政、商务、经济、民事、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一样,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类型。
项目是工作、社会活动、生活的一个组织模式、发展形式,与其他各个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和组织机构是并存、交叉的共存、共生关系,既同时共存又互相关联,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
因此,项目法也是一个与其他法律分类、法制领域共存、交叉的法律类别。
项目法界定的关系主要包括项外关系、项内关系、项际关系三大类,主要针对的是有关项目与环境、资源、人员、组织、技术、经济、装备、保障、外务、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权益,重点包括项目的创意、发起、立项、评估、论证、勘察、设计、启动、环境、资源、投资、融资、成本、权益、风险、统计、审计、人员、组织、内务、外交、实施、调整、监督、变更、停启、结束、验收、交付、清理、利用、整合、转让、并购、拍卖、交易、处置、总承包、控制、政府采购等其他各方面的事务。
项目法未来将主要应用在项目权属机构的项目化工作,以及法制系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中。
对于机构和权属人,项目法可以帮助和促进界定项目范围、描述项目结构、强化项目规范、建立项目制度、统一语言标准、确定各自权益、明确各自分工、保证量化计算;而对于人大、各部委、地方政府、行业机构乃至公检法等法制机构来说,项目法可以提供科学、客观、统一的有关项目的规范、规则、标准、描述,可以帮助立法机构建立规范、解释律条,帮助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确定责任、分配权益,帮助执法机关立案、侦查、定性,也可以帮助律师行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系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