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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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本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本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本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5、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6、本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7、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8、本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本质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10、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1、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

2、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班组,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3、执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每年年初由项目部与各工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每月由公司相关部室对各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5、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本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1条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

“五同时”)。

第4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表扬并可申请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5条本规定适用本项目部。

二、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审批、及时提取和使用;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8、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9、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10、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11、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12、公司总经理定期向上级公司管委会、公司总经理定期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3、公司总经理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司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责任制和职权。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负责人“四落实”。

7、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9、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按照规范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基层企业做好外力破坏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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