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合唱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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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合唱团章程
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发扬音乐艺术,培养师生对音乐艺术的兴趣和爱好,特设立"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教工合唱团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某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教工合唱团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倡导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工合唱团设主席团和理事会,主席团是教工合唱团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是团员参与管理的机构。
主席团由教工合唱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员组成。
理事会由教工合唱团团员投票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教工合唱团主席由机构领导任命,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团员投票
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六条教工合唱团理事会会长由团员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和秘书等
人员由会长提名,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理事会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和立场鲜明的团员
代表。
第三章团员管理
第七条教工合唱团成员由教工和学生组成,任何有音乐爱好并志愿参
加的教工和学生均可加入。
第八条新成员入团需填写加入申请表,经团员推荐及主席团审查确定。
第九条教工合唱团每学年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制定计划,根据年度
工作计划制定团员志愿报名制度,每一阶段均进行公示,团员根据自
身能力和兴趣报名参与。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教工合唱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机构拨款和团员自筹。
机构拨
款主要用于团队日常活动和购买音乐器材等设备;团员自筹主要用于
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伙食费等。
第十一条教工合唱团设备和器材归机构所有,借出使用需办理借用手
续并对设备和器材进行妥善保管,以免损坏导致经济损失。
如有损坏,需要赔偿。
第十二条教工合唱团活动经费收支情况需按照规定记账,一学年结束后,由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五章员工福利
第十三条教工合唱团为团员提供统一的艺术培训、演出和考级机会,
并为优秀团员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励和奖金。
第十四条团员在活动期间,有权享受机构提供的差旅报销、伙食补贴、保险等福利。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过主席团
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涉及团员权利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团员的审议和表决。
教工合唱团章程是教工合唱团组织活动中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其合理
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合唱团发展和团员利益。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团委应管好教工合唱团的各项事宜,使之更好地服务机构,为本机构
的发展壮大和团员提高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