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昆仑之星汽、柴油清净剂价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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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昆仑之星汽、柴油清净剂价格的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1.07
•【字号】甘价函[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昆仑之星汽、柴油清净剂价格的函
(甘价函〔2008〕1号)
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你公司《关于汽、柴油清净剂价格申请报告》收悉。

现就有关价格政策函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函〔2005〕180号)中关于“我省使用的汽、柴油清净剂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车用清净剂”,以及省物价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的通知》(甘价函〔2005〕285号)的规定,你公司生产的“昆仑之星”汽、柴油清净剂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按我局制定的每升燃油0.07元的加价标准执行。

此复。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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