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县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X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不实耕地、城镇空闲土地、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

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X年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县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街道)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X年年底前整改70%以上,X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落实整改任务。

属于农村道路的,严格按照《国土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按农用地管理;非农村道路,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不实耕地核查“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X年年底前完成70%以上,X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的,严格按标准整改到位。

确无法恢复原地类的问题图斑要逐步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依法变更,确保图、地一致。

3.检查督导。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本辖区整改情况全程实时督导。

县国土资源局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开展分批实地督导。

实行整改
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上月不实耕地整改工作进度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X;联系电话:X)。

4.审核销号。

整改完成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依次报请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经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建设和道路占用类,经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销号。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X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33号)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

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