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贫困生救助相关主体责任探究.潘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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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贫困生救助相关主体责任探究——以辽宁工程技
术大学为例
王小丹潘卫民
王小丹硕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保
障
潘卫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在读,专业方向:社会保
障
摘要: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学杂费减免、直接困难补助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运用文献法、调查法对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从高校贫困生自身、高校、政府、社会等方面提出了问题的解决对策,以缓解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高等教育;社会救助;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The research of related subject responsibility about university poor students’ assistance dilemma——Take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 Abstract:In the student loans and work-study, the hardship scholarships, miscellaneous fee reduction, direct difficult allowance aspects, higher education social assistance exists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uses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s, survey method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causing the problems, from poor university students' own, universities, government, banks, society's angle, putting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order to alleviate social assistanc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Social assistance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0引言
高等教育社会救助是指国家、高校、社会团体对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生提供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社会救已经初具规模,但仍具有具有诸多问题。
陈楠(2008)认为救助制度不完善、救助资金不足和人文环境尚待优化,是当前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
主要问题,提出只有教育救助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体系,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实现救助目标。
许勇(2010)认为构建完善的以"育人"为核心目标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将助困和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邱霁扬(2006)认为国家资金有限,还需借助于社会支持力量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救助。
虽然研究高等教育社会救助的学者较多,但是很少有学者从宏观方面划归各个主体在教育救助中的责任。
文章将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调查分析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原因,划归有关主体的责任,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1高等院校贫困生救助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1.1学校与学生信息不对称
学生与学校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高校的救助工作存在问题。
道德风险在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中可能存在,学生让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来骗取国家的救助的行为时有发生。
同时,贫困生对于自己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却讷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形成学习、生活条件甚至心理上的新的不平衡,这也给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1】。
很多家庭贫困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却被排除在救助的大门之外。
其次,很多高校在勤工助学工作机会的宣传上未形成网上公示达到资源共享,很多贫困大学生想要获得兼职却没有机会。
最后,很多高校评定奖学金的程序并不公开,只是填写申请表以后出结果,学生很多都不知道奖学金评定的程序。
学校与学生信息不对称是贫困生认定机制不完善的重要原因。
1.2勤工观念存在误区
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勤工观念存在着误区。
首先,贫困大学生一般不会去干一些比较艰苦的不体面的工作,认为与自己大学生的身份不符。
其次,在工作报酬的选择上,贫困大学生往往将兼职的薪酬定位较高,不愿意去干一些薪酬较为低廉的工作。
表1数据显示,因为工资低不参加勤工助学的比例为53%,工资较低是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原因,表明当前很多贫困生以报酬为衡量勤工工作的主要依
据。
表2数据显示,仅有11%和9%的贫困生参加过1年和2年的勤工助学工作,表明贫困生很少参加长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表1勤工助学制度不足
勤工助学制度的不足频次百分比工资偏低53 53%
提供岗位不足23 23%
时间太紧14 14% 申请渠道不畅通9 9% 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 1 1%
其它0 0
合计100 100%
资料来源:王小丹.辽宁省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为例
表2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
参加勤工助学的状况频次百分比
没参加过54 54%
有参加过,一个学期19 19%
有参加过,一年11 11%
有参加过,两年9 9%
其它7 7%
合计100 100%
资料来源:王小丹.辽宁省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为例
1.3缺乏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在救助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过程中,政府和高校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但是社会力量的作用却未得到有效地发挥。
高校与广大的社会力量缺乏有效的互动与交流,社会上有很多兼职十分愿意要高校的大学
生去做,但是高校并不了解,高校与社会力量沟通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广大的贫困生失去了宝贵的兼职机会。
在贫困大学生的救助方面,高校未最大程度的发掘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支持的奖助学金还不多,社会捐助存在着短期性、不稳定性的特点,高校没有与社会力量达成有关合约来使得社会资助体系化。
1.4救助资金不足
新华网2010 年8月16日报道2009年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
而每年国家、高校、社会力量给予的资助有限,表3数据显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比例仅为27%,表明很多人难以享受到国家给予贫困生的最高资助。
高等教育社会救助面临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很多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享受不到贫困资助。
表3被调查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
选项频数比例
是27 27%
否73 73%
总计100 100%
资料来源:高校贫困生救助主体责任研究调查问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5缺乏心理救助
高校对贫困生的救助侧重于物质方面,给予贫困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忽视了贫困大学生的心理救助。
贫困生长期的受经济方面的影响,性格方面会出现孤僻、嫉妒等特征。
他们往往会特别在意别人的看法,有些贫困生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性格变得敏感多疑。
感到自己不被别人接纳,又怕和别人交往时被人瞧不起,于是便自我封闭;还有一些贫困学生认为,别人已经知道了他们在经济上的劣势,就绝不能再把心理上的劣势暴露出来,于是他们便极力地隐藏起自己的真实想法【2】。
表4中数据显示,对目前生活满意的贫困生比例仅为29%,表明贫困生目前的生活质量有待改善。
表5数据显示,接受过心理救助的贫困生比例仅为7%,表明大部分贫困生没有接受心理救助。
但是同时表6数据表明,还有33%的贫困生自认为需要心理救助。
心理救助的缺乏,使得很多贫困大学生陷入了精神与物质的双贫困之中,影响了贫困大学生的性格和品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偿还贷款出现诚信危机和对勤工助学工作的排斥。
表4对目前生活是否满意
是否满意频次百分比
满意29 29%
比较满意35 35%
不满意36 36%
合计100 100%
资料来源:王小丹.辽宁省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为例
表5学生是否接受过心理救助的统计情况
选项频次百分比
是7 7%
否93 93%
总计100 100%
资料来源:高校贫困生救助主体责任研究调查问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表6被调查学生自认为心理健康程度的统计情况
选项频次百分比
很健康67 67
一般21 21
不健康12 12
总计100 100
资料来源:高校贫困生救助主体责任研究调查问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高等院校贫困生救助相关主体责任的建构
2.1政府责任
2.1.1增设有关法律法条
高等教育社会救助法律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育社会救助的良性发展。
要增设相关的法律法条,规范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加大对伪造贫困生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以开除学籍等措施处罚。
在法律层面上规定贫困生贷款的还款期限及出现道德风险的处罚规定。
在法律的威严下,对高等教育社会救助的各方加以约束。
2.1.2加强监管
借鉴美、日、韩及加拿大的成功做法,政府的作用比较超脱,主要责任是加强监管,而“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NGO)可以发挥很强的作用。
因此可以发挥政府宏观经济职能,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监管力度;通过媒体增强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了解贫困生、资助贫困生,调动非政府组织(NGO)资助积极性【3】。
2.1.3发挥桥梁作用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典型调查中,个案A说:“真的很希望政府能够够帮我们学校建立一些勤工助学基地,并且积极地解决我们的就业问题。
”因此,政府要充当好银行与高校、企业与高校的桥梁作用。
积极地帮助高校贫困生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理顺高校与银行的利益关系。
同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高校寻找实训基地,勤工助学基地,帮助高校与企业沟通就业的供求状况,引导负责任的企业来高校招聘应届大学生。
2.2贫困生责任
2.2.1构建正确的勤工观念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典型调查中,个案B说:“我不愿意干勤工助学的工作主要是因为赚的钱比较少,还挺累,耽误学习。
”由此反映出贫困生勤工观念上的不正确。
首先,在态度上,要珍惜勤工助学的机会,并不是每个贫困生都有勤工助学的机会,把这个机会当成
是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一个平台,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工资报酬的索取,只看到较低的工资报酬。
其次,在工作选择上,贫困生还是在校的学生,因此不可能有很多的工资较高的体面的工作机会,贫困生要不应该只看工作是否体面,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正确的的勤工观念有利于贫困生更好的接受勤工工作,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2.2.2树立合理的贫困观
贫困生要正确地看待社会,认识到暂时的社会不均,是社会改革发展进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不能将家庭贫困全部归因子社会。
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目前高校的收费制度,以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走出金钱的小圈子,正确处理眼前困难与人生发展的关系【4】。
尤其要认识到眼前的贫困只是暂时的,可以同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获得成功。
要知道精神上的高尚与富有可以为我们摆脱物质上的贫困提供强大的指引作用,要树立远大的理想与报负。
2.3高校责任
2.3.1完善技能、机会救助
高校要通过完善的技能救助措施来增强贫困生的综合实力。
首先,高校要定期的举办主要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技能培训,使得贫困生能够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
其次,高校要与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利用寒暑假的时间组织贫困生去打工,减轻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
再次,高校要积极拓宽勤工助学的工作渠道,让贫困大学生利用平时的时间有更多的工作机会。
高校可以组建勤工助学兴趣小组,比如家教小组,促销员小组等。
2.3.2加强贫困生审核与监管
高校要重视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工作。
首先,要建立贫困生资格的综合综合体制,即通过所在班级、辅导员、班级同学、学校认定机构等多个主体对贫困生进行审核和监督。
其次,结合有关将贫困生分为生存型(这部分学生考虑的是温饱问题)、生活型(这类学生温饱不成问题,但谈不上营养和体面)、发展型(此类学生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
自己提高技能和素质的要求)的研究成果,对贫困生进行科学分类,使贫困生资助项目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5】。
再次,要对贫困生进行动态的管理,一年一评,并且要跟踪调查和监督。
2.3.3加强心理救助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典型调查中,个案C说“自己是贫困生,思想上感觉有负担,跟同学啥的有时候不能说,真的很想找别的途径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因此高校要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救助。
首先,要积极开展针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利用课堂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其次,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贫困观,理性的对待贫困。
再次,积极利用学生社团,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平台举办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情景剧比赛等。
最后,高校要设立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对贫困生一对一的心理咨询。
2.4社会责任
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典型调查中,个案D说:“助学贷款可以帮助我完成学业,社会力量的关怀与支持能够让我感到很温暖,很有力量去奋斗。
”因此,社会力量要积极加入到贫困生的救助中来,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银行要认识到帮助贫困生是一种社会责任,主动地加入到帮助贫困生的对入中来。
其次,高校所在省市的有关企业要设立专门的针对贫困生的企业奖学金。
另外知名校友要设立针对贫困生的校友奖、助学金。
3结论
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是伴随着高校的扩招、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只有高校贫困生自身、高校、政府、银行、社会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承担责任,才能够解决好这一问题。
解决好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高等教育的完善,有利于社会公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力量。
4参考文献
[1] 刘建荣,李方柏.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江
西社会科学,2006,2.
[2] 毕艳玲,田醒东.高等院校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探析[J].河北北方学院院报,2007,6.
[3] 邱霁扬.贫困大学生现状分析及救助问题研究--以广西部分高校为例[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6.
[4] 杨要杰.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精神贫困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9.
[5] 屈柳玲.论高校贫困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