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中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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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进场费问题探究
摘要:进场费的收取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从现状出发,通过对进场费存在的原因分析,提出进场费的双重作用。
同时,进场费的收取也存在不规范问题,需要政府进行相关规制,分析了需要规制的原因及措施。
关键词:超市进场费;存在原因;政府规制
正文:
近几年,关于超市进场费的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心。
据有关媒体调查,大超市盘剥供货商,向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总额竟占到了商品零售价的40%左右。
进场费的合理性引起各方质疑。
一、进场费的概念及类型
超市进场费又称通道费,是供应商因使自己的商品进入零售商的销售区域和陈列在货架上,而事先一次性支付给零售商的费用。
在国内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超市进场费类型主要分为:与进场直接有关的费用,如开户费,新品上架费,条码费等;与促销有关的费用,如广告费,堆头费等;摊牌费用,如新店开张费,店庆费,节庆费,物流费,管理费等。
二、进场费存在的原因
1.效率学说
入场费的收取为零售商提供了一个超市准入门槛,选择有一定产品优势、大品牌或有效率的厂商进入大商场,有助于零售商对供应商的筛选,从而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的充分应用率。
供应商只有坚持技术革新,提高产品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在零售商渠道下取得更大的收益。
2.货架平均收益说
大卖场的销售场所、货柜本身就是零售商宝贵的经济资源,供应商要利用这些资源,提高销售量和交易效率,就理应缴纳一定的进场费用。
就零售商自身来说,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一定面积的销售场地或货架,为了保证自身收益,就要求商场的单位营业面积或单位货架产生相同的收益。
知名供应商的产品销量大,单
位货架的收益较高。
而对于一些不知名的供应商品牌,单位货架的商品销售量较低,销售速度慢。
因而品牌越不知名,其承担的进场费相对来说就越重。
3.“后台毛利”的赢利模式
由于零售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零售商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不得不保持较低的商品价格,使得原本通过加价获取商品毛利的赢利空间缩小,从而在零售企业赢利贡献中的作用下降。
零售商采取“后台毛利”的赢利模式,从供应商身上获得收益,向供应商收取超市进场费,弥补了前台毛利的不足,支撑了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
4.销售商对产品有增值作用.
供应商的产品从出厂至到达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包装、运输、储藏等多个环节,而销售商就是这项任务的完成者。
通过商品的运输、包装、储藏、宣传,再分门别类地摆放商品供顾客挑选,有的超市还提供质量保障和一定的售后服务,使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值。
增值的这部分价值包含在商品的最终价格中必然要求受益者即供给者来给予补偿。
5.销售商的经营成本要用进场费来弥补
同生产一样,超市从事销售也会有高额成本,要精心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购置现代化设备,投资巨大。
超市的商品实行自选还会带来较高的损耗率和失窃率。
再加上目前国内只有30%的商品具有条形码,而能直接用于超市电脑识别的不到10%,还需要重新加工编码造成成本的增加。
超市固有的低价特性使得这些成本不能完全地通过商品的买卖差价来得到弥补,必然会转向产销链中要求生产商让渡一部分生产利润。
6.引入新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在增加
由于竞争的压力,生产商推出新产品的速度加快,但进入超市后却不一定都能为消费者所接受,这使得零售商的成本和风险增加,就需要供货商来进行分担,这样,零售商提出了收取进场费的要求。
进场费逐渐演变而成长,并成为一种以风险分担、促进销售为目的的营销形式。
三、政府是否应该对进场费进行规制
进场费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合理性,但在现实生活中,超市在收取进场费问题上,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因此,就我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对进场费进行规制。
原因分析如下。
1.进场费收取不合理使供应商处境艰难
很多零售商对于供应商收取高额进场费。
超市不断抬高进场费数额,或以海报费、店庆
费、返利、新店开业、商品丢失补偿和商品残损补偿等种种名义收取费用。
利用其销售领域的强势地位迫使厂家接受,就形成了对生产厂家的利润挤压。
除此之外,进场费的收取存在歧视性收费现象,即对生产同类产品且条件基本相同的生产厂家无正当理由地收取不同价格,导致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歧视性待遇,出现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畸形发展。
进场费的收取大大挤压了供应商的利润,使得很多供应商处境艰难。
2.导致工商关系紧张,引发渠道冲突
很多零售商不能及时结算货款,大量占用供货商的资金,成为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的一种普通现象。
这引起中小供货企业的不满,摩擦不断激化,有时候甚至发展成剧烈的冲突。
3.部分零售商退化为“二房东”
超市进场费的收取,使得部分零售商退化为二房东。
零售商不再将经营当作主业,而转而靠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来获取利润,从而丧失了其原有的采购和销售功能,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
4.过高进场费增加了新产品的成本
主要是对中小供货企业而言,它们认为在交纳了进场费以后,用于新产品开发的资金就会不足,没有能力再投入到新产品的研发中去,这必然会阻碍新产品的推出速度。
但是中小企业往往是最具有活力的,也是国家创新战略的积极实践者,由于能贴近消费者,了解消费者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因此其推出的新产品往往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或者弥补市场的空白。
如果由于进场费的原因,使其无力增加研发投入,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对于消费者福利来说,也是一个损失。
5.进场费成为不法商贩诈骗的手段
很多不法商贩以进场费为由,对供应商进行商业诈骗。
在2002 年8 月份之前的十个月里,深圳就有10家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大中型超市宣布倒闭。
每一家倒闭都牵涉到100至400家供货商不等,所涉货款则数十万到数百万上千万不等,而且其中可能半数以上是恶意诈骗。
零售商对供应商利益的肆意侵占和极端的不尊重,导致某些自有资金少的超市实行诈骗。
6.提高某些商品的物价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近期对3000家零售商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零售商与中小型供应商,特别是与小型代理商的合作中,平均毛利率为30%至35%,加上返点后的个别商品的毛利率能达到40%。
也就是说某种产品的进价,超市要加价40%卖给消费者。
因而进场费的不合理收取导致了某些商品的涨价。
综上所述,我认为政府应该对进场费进行规制。
政府应执行其监管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进场费行为,进场费应公平、透明,进场费的确定应当依据超市经营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发展行业协会,健全进场费的社会监督体系。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从约束商业企业滥用主导权,严格合同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实行监控等五个方面着手,加以引导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