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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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闽教职成〔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0〕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