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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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12.10
•【字号】云环通[2013]197号
•【施行日期】2013.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考核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云环通〔2013〕197号)
各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精神,省厅于11月底召开了考核工作培训会,就考核细则进行了讲解,并对2013年度我省迎接国家考核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做好国家考核的材料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年度考核,并为2014年度考核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准备
虽然2013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是试考核,并只考核今年4季度的工作情况。
但是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相关细则要求,该考核注重对日常工作考核。
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按要求完成今年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为今年顺利通过考核奠定基础。
二、材料准备要求
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相关细则要求,各州(市)要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总结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
2、按照2013年度国控企业名单,完成“一企一档”档案建设工作。
档案中需包括监督性监测报告及档案、自行监测方案、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材料、现场检查记录表、四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材料(时段为10月-11月)、不具备监测条件支撑材料、企业启停机报告、自动监控设施列为可控及不可控的支撑材料等内容。
3、完成4季度现场监督检查报告。
4、认真抓好辖区你可控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有效上传(全省可控企业为206家,各州市按照国发3.0软件要求进行管理)。
5、做好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州(市)认真总结近阶段的工作情况,于12月16日将2个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电子版发至夏强邮箱:***************)。
“一企一档”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将根据国家核查组的要求送省厅备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总结报告大纲(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