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782-2018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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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B 50
天 津
DB12市地方标 准
DB12/T 782—2018
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of aquaculture 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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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12 发布2018 - 06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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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农学院、天津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海发珍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凯润淡水养殖有限公司、天津市益利来养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国强、李晓岚、田云臣、华旭峰、单慧勇、苗建生、杨永海、张修成、孙少 起、王满江。
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构成、视频采集、传输与网络、存储 及设备和功能要求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证级3)
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669.5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669.8-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
YD/T117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系统构成
3.1系统构成
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输入设备、控制主机、输出设备、存储设备、显示设备、联网设备等,以及相应的必备配套软件所构成。
3.2系统结构图
见图1
图1水产养殖物联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4前端视频图像采集与编码设备
4.1选型基本原则
前端视频图像采集与编码设备应结合水产养殖物联网基地的环境特点进行选型。
对养殖场的重点区 域,安装民用监控级别的数字摄像机。
4.2技术要求
4.2.1布线与供电要求
4.2.1.1传输与布线设计应符合GB 50198和GB 50348的相关规定。
4.2.1.2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应符合GB 50311的相关规定。
4.2.1.3网络交换设备设计应符合GB/T 21050的相关规定。
4.2.1.4传输基本要求应符合GA/T 669.5的相关规定。
4.2.1.5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GB 50348相关要求。
4.2.1.6前端设备供电应合理配置,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关键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2.2视频图像质量要求
4.2.2.1图像灰度等级、分辨率和清晰度见表1。
表1像灰度等级、分辨率和清晰度指标
项目A级B级
灰度等级彡10级(实时图像)多9级(回放图像)
X1080(1080P)彡 1280X720(720P)分辨率彡 1920
TVL水平清晰度彡650TVL 静态图像清晰度水平清晰度彡800
FPS彡15FPS 视频清晰度彡25
4.2.2.2图像切换延时及数字视频编/解码指标见表2。
表2图像切换延时及数字视频编/解码指标
项目要求
ms
图像切换(出现滞频图像)延时<200
ms
数字视频编/解码延时<400
ms
自控制动作发生到新图像出现延时<500
4.2.3 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要求
4.2.3.1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组成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设备包括前端视频摄像头(含视频编码压缩芯片)
4.2.3.2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总体性能
见表3。
表3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总体性能
项目要求
MPEG4
视频压缩编码
IP67
防水等级彡
ms
自控制动作发生到新图像出现延时<500
4.2.3.3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视音频编码设备性能要求
设备应能够连续运行,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彡10,000 h,视频服务器响应时间小于100 ms,性能指标见表4。
表4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视音频编码设备性能指标
项目要求
ms
图像延时^250
设备嵌入式设备,且应有实时单机操作功能
编码、传输支持多码率,并应有双码流(含)以上输出功能
5传输与网络
5.1 要求
5.1.1根据不同视频图像数据传输量的需求,自主选择传输方式。
5.1.2传输网络从结构上可分为接入网络、监控中心互联网络。
采用数字方式进行传输,所有网络设 备统一编址。
I P地址分配采用IPv4规则,统一规划。
预留使用IPv6功能。
5.2 传输性能
5.2.1传输与网络设计应符合GA/T 669.8-2009中的基本相关规定。
5.2.2所有传输节点使用带宽应不超过设计传输带宽的45%〜50%。
终端节点接入传输网路的带宽不低 于100Mb/s。
传输网络的传输抖动和丢包率应满足YD/T1171中的相关规定。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 s。
丢包率上限值为1X10-4。
5.2.3各设备M T B F不应小于其M T B F分配指标,传输网络设备的M T B F最低不应小于20,000h。
应具有 视频丢失检测报警和系统自诊断功能。
5.3接入性要求
水产养殖物联网基地可把监控摄像头视频图像发布到市级物联网视频平台。
各水产养殖物联网基地 与市级物联网平台的视频图像传输、控制信号传输采用TCP/IP网络传输方式,可利用自建或者租用传输 专网,组成从基地到市级物联网平台监控中心的TCP/IP视频传输网络。
视频图像数据、控制信号传输采 用共网传输。
6 数据存储及设备
6.1重要设备或设备中的重要部件要有冗余备份。
控制设备中用于数据库、视频分发、安全认证等重 要信息的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方式。
6.2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可选择大容量磁盘或磁盘阵列等设备。
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支持多用
户同时访问同一数据资源;
b)在实时存储的同时应满足备份存储,并宜选择支持自动异地备份、数据迁移和远程镜像;
c)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时间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
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d)应支持时间同步;
e)应具有日志功能。
6.3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断电存储功能,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参数设置信息
均可保持而不丢失。
7日志和自动备份功能要求
7.1系统的日志应包括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
运行日志应能记录系统内设备启动、自检、异常、故障、
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操作日志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系统的时间和主要操作情况;
应具有支持日志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
7.2应具有对存储系统配置参数、系统管理日志、用户管理数据等重要信息的自动备份功能,备份存
储位置可选择本地镜像硬盘或远程异地镜像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