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环安三体系-绩效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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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有限公司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绩效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QES/ABC-CX-020
受控状况:受控
版次: A[0]
审核:
批准:
2020年6月6日发布 2020年6月6日实施
绩效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取得真实可靠的测量数据,判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落实情况,检验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测量与监测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绩效:基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的结果。
3.2主动测量: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质量控制、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及环境设施,以及为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的活动。
3.3被动测量:对质量、危害和风险、环境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不足,如质量事故、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3.4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两个方面,就是对组织排放的有害物浓度及量进行自动或定期取样分析;对环境污染物质以及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污染现象等进行分析、监测,明确其趋势、数值、污染的实际状态。
3.5目标:指公司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4 职责
4.1管理者代表
负责本公司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
4.2人力资源行政部/质量技术部
4.2.1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方案进行检查评价。
4.2.2负责对公司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的指导、监督和总结。
4.2.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目标、方案进行检查评价。
4.2.4归口负责过程与产品(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标准的审批。
4.2.5负责进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工作。
4.2.6负责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汇总所有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情况记录。
4.3人力资源行政部
4.3.1负责选择有资质医院安排各种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转院;参加员工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4.3.2负责制定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接洽、商谈公司的环境监测,同时组织实施。
4.3.3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监测计划,并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接洽、商谈公司的安全监测,同时组织实施。
4.3.4如监测结果达不到要求,责成存在问题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执行效果进行验证,如需再次监测的请有资质单位再次进行监测。
4.4供应部
4.4.1负责对监测装置进行采购。
4.4.2负责对供应商、物流方的绩效进行监测。
4.4营销部
4.4.1负责定期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估评价顾客的满意状况。
4.5其他部门
4.5.1负责对上述监测情况进行监督其执行情况。
4.5.2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提出监测测量设备的购置计划或检测测量项目的立项申请,安装、在建过程的管理及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6工会/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4.6.1负责对上述监测情况进行监督其执行情况。
5 工作程序
5.1过程、原料、产品实现过程的监测和测量内容
5.1.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1.1各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绩效,都需进行监督检查。
5.1.1.2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作好监督检查记录表。
按照监督检查制度完成各级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5.1.1.3按照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及其各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核。
并就所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1.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控制。
5.1.3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
5.1.3.1采购物资监测的依据
由供应部制定《供方选择和控制程序》,包括验收方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监测器具、技术要求等内容,作为对采购产品进行监测的依据。
5.1.3.2采购物资监测的工作顺序
5.1.3.2.1物资采购进公司后,首先由采购人员填写《入库记录》,交给检验人员,予以报验。
5.1.3.2.2检验人员接验收单后,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其中需检验/试验的由质量技术部参与验收,并在相应的验收单上写明检验结论和签署检验员姓名,转回给采购人员。
5.1.3.2.3采购人员凭注明“合格”的验收单,方可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和投入使用。
5.1.3.2.4所有采购产品不允许“紧急放行”。
5.1.3.3未通过检查验收(即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的处理
凡未通过进厂验收的不合格采购产品,由供应部门送回、更换。
5.1.4产品实现过程与效果的监视和测量
5.1.4.1产品实现过程与效果的监测依据
质量技术部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监测点、监测项目、采用适宜的方法和仪器对产品实现过程及效果进行监测。
5.1.4.2产品实现过程与效果监测的实施
质量技术部相关人员,需按照上述规范的规定认真实施监测,并分别填写在相应检验记录。
5.1.4.3运行状况偏离监测规范时的处理
当发现运行状况偏离监测规范的规定要求时,需按《不合格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5.2顾客满意度/相关方满意度的监测
5.2.1顾客满意度的监测
5.2.1.1营销部每年制定客户满意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2.1.2顾客满意度测量的方式:
通过顾客满意度调查、走访、听取评价,负责部门为营销部。
5.2.1.3每年10月由营销部派员走访相关客户,针对一年来对本公司产品满意状况进行调查,是否达到了要求、有何意见和建议;及对下一年度有何新的要求。
请客户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5.2.1.4对通过分析所发现的问题
营销部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或提交上级主管处理。
5.2.1.5将顾客满意程度监测情况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5.2.1.6营销部负责保存相关的记录。
5.2.2相关方满意的监测
5.2.2.1相关方--厂周边的居民、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方(如设备维修、校准等等)、来访的政府部门人员等;
5.2.2.2相关方满意度测量的方式:
――通过走访、汇报工作、听取评价,负责部门为质量技术部/供应部/人力资源行政部等等相关部门。
5.2.2.3 对通过分析所发现的问题
对相关方提出的问题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或提交上级主管处理。
5.2.2.4将相关方满意程度监测情况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5.3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测
5.3.1对法规执行情况、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和个人行为抽样进行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管道、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等的安全状况;检查各种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台帐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等等。
人力资源行政部/质量技术部按照员工健康与劳动保护控制程序及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作好相应检查记录。
5.3.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做出卫生学评价,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提出处理意见。
5.4环境方面的监测
5.4.1完善环境监测制度。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5.4.1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单位(外委)按监测计划组织环境监测,提供监测结果给人力资源行政部。
对临时监测任务及突发性污染事故,按人力资源行政部的要求和布置及时进行监测并上报结果。
5.5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监测
5.5.1质量技术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对现场质量方面的过程、原料、产品进行检查(具体执行5.1的有关内容,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质量管理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协调环境目标、指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同时汇总进行分析评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5.2质量技术部、人力资源行政部对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测。
同时汇总进行分析评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对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并每年组织进行女工和员工的健康体检,同时保存体检结果。
并汇总分析。
5.5.3各单位对自身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去完成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质量技术部、人力资源行政部。
5.6不合格、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在监测和测量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责任部门需对造成的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并对实施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同时将整改结果及实施情况上报监测部门。
5.7事故报告
5.7.1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上报质量技术部,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找出真正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负责予以实施。
5.7.2环境污染事故由责任单位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找出真正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负责予以实施。
5.7.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统计、上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并建档。
5.8监视与测量设备
5.8.1 监测与测量设备的选用
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监测任务并选用所需的监测装置,以确保监测活动可行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5.8.2 监测与测量设备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技术部组织做适用性审查后,由供应部执行具体的采购工作。
质量技术部对所有监测设备统一进行分类、编号、登帐,保存其有关记录和资料。
5.8.3监测与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5.8.3.1有标准的监测装置的校准(或检定)
凡有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基准的测量标准的,由使用部门负责检定。
5.8.3.2无标准的自制或专用监测装置的校准
当没有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基准的测量标准时,需由质量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非标监测
装置校准规程,详细规定其校准过程(根据校准周期、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等),并照此执行和填写《监测装置维护校准记录表》。
5.8.3.3要保存其校准(或检定)记录,并做好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
5.8.4监测与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需经过培训一定要在熟悉、掌握其性能、特点和有关说明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操作,并根据需要进行用前调整和必要时的再调整,以及必要时进行维护保养。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擅自调整检测设备,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检测设备失准。
5.8.5因调整不当而造成失准的防止
对较精密的监测装置,必要时应进行“封印”处理,并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其他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以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之失准的情况发生。
5.8.6监测设备的搬运、贮存和防护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和储存要严格按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使用移动式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妥善保存设备,防止损坏。
固定式监测装置需由其所在部位的班组的操作人员来维护。
5.8.7 失效跟踪
在使用过程中当操作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准时,要及时上报质量技术部。
不但要立即停用和及时送检,同时质量技术部和使用部门一道要对失准期间所获得的测量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备查,质量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对任何受影响的产品/服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维修并重新校验。
5.8.8 监测用计算机软件的控制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监测时,应在初次使用之前,由主管部门对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予以确认。
必要时需再确认。
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具体见《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8.9报废处理
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5.9记录
5.9.1记录应能清楚的表明过程与产品符合有关的标准、规范、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以作为其符合性的依据。
应有经授权的有关监测负责人员的确认。
5.9.2检查和监测记录应字迹清晰、标识明确,便于追溯相关的活动,便于查询,保存期限按照《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档案要长期保存。
5.9.3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记录台帐》。
5.10运行标准
5.10.1根据产品的生产流程的要求识别评价出的重要质量控制点,应进行重点监测与测量,并重点控制。
5.10.2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要求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进行重点监测与测量,并重点控制。
5.10.3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要求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重点监测与测量,并重点控制。
5.11监测数据的利用
质量技术部、人力资源行政部、供应部、营销部应对各自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分析,同时质量技术部/人力资源行政部将所有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系统性评价,同时纳入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
6 相关文件
6.1《记录管理程序》
6.2《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6.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6.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6.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程序》
6.6《不合格控制程序》
6.7《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8《管理评审程序》
6.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0《设备管理制度》
7 记录
7.1安全监测和环境监测报告
7.2工伤事故记录台帐
7.3健康检查体检表
7.4《监测装置维护校准记录表》
7.5《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7.6《物资送检及入库记录》
7.7《监督检查记录表》
7.8《成品检验记录》
7.9《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