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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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行政村主任是本村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药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I级)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及包村干部组成,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宣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向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1.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负责本村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办公室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教育。

各村在接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七个工作小组。

1.卫生办负责重大食品药品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饮食业、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2.镇食品药品监管站依法开展食品药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3.镇农业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及对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等工作。

4.镇教育委负责协助卫生办等部门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5.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监管有关互联网信息的工作。

6.镇纪检等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进行查处。

7.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镇负责农业、卫生、教育、综治等相关所室,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药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村和涉及农业、卫生、教育、综治等所室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对本辖镇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渔阳镇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通报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安办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要按照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必须从全镇出发,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

各有关办公室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办公室人员参加事故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参与对村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村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他事项
(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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