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引用与裁决性检测报告适用性指引【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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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引用与裁决性报告适用性指引
一、目的
为完善裁决性送检的送检手续、规范配件检测标准的引用与检测报告的适用范围,特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对样品送检人资格、检测标准选择引用方式、检测报告在业务流程中的适用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指引适用于裁决性质送检作业。

研发过程、科研性质以及其它非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送检,由相关部门另行确定,不在本指引管理范围内.
2、研发、采购、质量部门在样品送检、标准选择以及报告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指引规定。

3、裁决性质送检包括以下方面:
3.1新配件、新配件供应商的引进;
3.2产品责任事故的原因分析判定;
3。

3市场、制程投诉中,涉及非外观工艺类别的原因分析判定;
3。

4市场投诉假冒产品的分析判定;
3。

5配件型式检验;
3.6供应商监督抽查样品分析;
3.7 IQC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来料检测项目。

4、我公司目前负责裁决性检验的部门是技术管理与检测部(以下简称“技术检测部")。

三、定义
1、常规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特殊标准:由研发部门签字确认并提供的、有异于带规标准的技术标准.
3、规格书:由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书面资料。

4、标杆样品:指行业上取得共同认可的品牌样品.在缺乏标准的情况下,可选择标杆产品为测试标准,按对比结果进行合格判定;
3、通用配件:指引用常规标准(或高于常规标准的其它标准)取得验证合格报告、在性能上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配件;
4、专用配件:指引用低于常规标准的其它标准或引用标杆样品取得验证合格报告、仅限用于指定型号产品的配件.
三、送样人资格
1、处于新品研发阶段的配件送样,由研发部门送检;
2、未涉及功能改变的新配件引进、新供应商的开发,由采购部门送样;
3、第二条第3款罗列的其它送样,在公司未有明确规定前,继续遵照以前程序,由质量管理部送样.送样人未对送检目的作出说明的,或送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技术检测部
应予以拒收样品.送样人资格与送检目的不符合的报告为无效报告.
四、配件检测标准的引用
1、检测标准的引用,由送样人指定.送样人不具备标准与能力检测,应与技术检测部协商确定适用标准后方能送样,以避免影响报告有效性.
2、送样人引用特殊标准的,送检单上必须注明“适用产品型号”.无“适用产品型号”的、引用特殊标准检测的报告为无效报告。

3、标准的引用优先次序
3。

1常规标准的引用优先次序为“企业标准一国家标准一行业标准”;特殊标准与常规
标准的引用次序为“特殊标准一常规标准";
3.2引用标准多于一项标准时,如引用的标准不包含特殊标准,则在相同检测项目上采取“向高看齐”的原则选择合格判定指标;当引用的标准包含特殊标准时,则采取“特殊标准优先”原则。

3.3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指标要求低于常规标准的,则该规格书应付有研发部门的特殊标准,按特殊标准进行检测,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五、检测项目的选择、判定与报告的发布方式、有限期、封样
1、技术检测部根据送检目的核对送样人资格、并确认引用标准后,应对测试项目进行确定:
1.1引用标准多于一项标准的,应执行第四条3.2规定确定判定指标;
1。

2造择测试项目时,如无法完成全部项目,则应选择对配件功能起主要影响作用的项目进行测试;无法自行完成测试的项目,应外送检测。

检测项目不能确定的,可与送样人或其它技术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1。

3除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以外,还应根据公司发布的《产品设计雷区排查表》、工艺适配性等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有寿命、可靠度要求的,还应进行寿命及可靠度项目测试.
1。

4检测报告应根据检测结果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出现“让步接收"等字样.是否让步接收,应由送样人将报告送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审认定。

为避免非主要项目影响报告评判,涉及制程控制即可改良的外观不良、标识不良等项目可列入参考指标,不列入合格判断,但应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踪改善.具体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制订评判标准,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2、引用标杆样品为标准的,送样人应提供相应标杆样品,并根据配件用途选择对比项目,按项目测试数据进行比较,判定结果为“优于标杆样品”或“劣于标杆产品”。

对比项目出现数据优劣不等的,可选择提交质量管理部组织评估.
3、检测报告上应有“送检目的"、“引用标准”、“送检人”等信息;引用特殊标准(或标杆样品),应有“特殊标准”醒目字样,并在“适月产品”上注明具体产品型号。

4、检测报告由送样部门接收并负责发布;技术检测部应对全部报告归档管理以便提供查询。

5、检测报告的失效由以下情况决定:
5。

1新配件引进,在报告发布后三个月未实施采购的,报告失效;
5。

2连续采购配件,如规格型号未经变更,则有效期由型式检验周期决定,型式检验报告发布后,旧报告失效;
5.3连续采购配件,如中断采购6个月或以上的,检测报告失效;
5.4我公司配件标准关键指标发生改变的,按旧标准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需重新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估确定是否有效;评估失效的,应重新送样进行检测。

6、失效报告不得用作业务凭证.
7、封样原则上由技术检测部负责。

检测报告用于采灼旦的i0,检测合恪后应即进行封样。

当场未进行封样,报告发布后补充封样的,应由采购部门将样品交技术检测部确认与送样物料一致后方能封样。

正式采购时,封样样品交质量管理部用于来料检验。

对于外观件等技术检测部无法完成封样的,可由送检人根据送检样品自行与供应商确认封样。

8、对于涉及事故、市场投诉等属于原因分析类别的检测,质量管理部在送样时应提出排查方案;技术检测部按照方案进行排查测试后提供测试报告;质量管理部依据检测报告进行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六、报告异议
1、检测报告实行预审制度。

预审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人员参与.技术检测部有权决定是否
采纳预审意见。

预审无意见的,在报告正式发布后,质量管理部不得提出异议。

2、以下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向技术检测部提出异议:
2。

1认为引用标准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相符的;
2.2认为关键检测项目缺失的;
2。

3认为判定不合理的;
2.4认为检测数据不准确的;
2。

5利益方对监督抽检或责任原因的分析方法或结果有异议的;
以上异议,由披术检测部在收到异议后通知报告执行部门,由报告执行部门于两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按评审纪要作出处理。

七、配件通用性
配件通用性由引用检测标准决定,见下表:
八、检测报告的业务处理流程规定
1、采购业务
1.1采购部在实施采购时,必须取得配件检测合格报告后方能调料.实施采购前,采购部门应提前通知质量管理部,以便取得封样样品、报告副本等技术资料进行来料检验;
1.2以特殊标准检测合格的配件,必须按照专用配件逐批调拨,用于指定型号产品的生产;
1.3检测报告按常规标准检测不合格,而研发部门事后针对不合格项目提出特殊标准的,按照公司特采流程进行处理;
1.4采购中断达6个月以上配件,需恢复调料的,应由采购部门再次送样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采购;
1.5、配件标准关键项目指标更改的,由质量管理部书面通知采购部门重新送样检测.在检测报告未发布前,产品的配件调货原则上不受影响;
1。

6配件发生涉及功能的技术性更改,须按照研发流程重新送样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采购。

2、产品责任事故判定
2.1产品责任事故样机由客户服务部向质量管理部提交,质量管理部在收到样品后即向技术检测部转交样品及排查方案;
2。

2技术检测部在接到事故机样品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分析,并向质量管理部提交排查报告;排查过程需要第三方参与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
2.3质量管理部根据排查报告,对责任事故进行判定;涉及供应商、组装厂责任的,按流程办理追责手续;并负责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有必要的项目,可按规定列入《雷区排查表》.
3、市场、制程投诉分析报告
3。

1市场、制程发生质量投诉,涉及非外观、工艺问题、需要仪器检测的项目,由质量管理部向技术检测部提交检测;
3.2根据质量问题性质,技术检测部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
3.3质量管理部根据报告结果进行处理,制订解决方案、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涉及经济损失的,根据报告分析结果进行归责处理。

4、市场投诉假冒产品的分析判定
目前市场假冒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收样送检。

在未有新规定前,暂按此流程办理。

质量管理部送检时,应提交真假样品对比分析方案;如有需要.应协助提供正品样品。

技术检测部负责出具《样品与正品对比分析报告》,质量管理部按照分析报告向送样人出具《样品真假鉴定报告》.
5、配件型式检验
5。

1型式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抽检计划;抽检计划应兼顾技术检测部的工作繁忙程度,在计划时间上作出合理安排;
5.2型式检验报告不合格的,应向采购部开出《联络函》,要求供应商限期进行改进;无故未按期改进的,对其来料应予以拒收.
6、供应商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6.1质量管理部按照规定对供应商来料或生产现场进行封样,并向技术检测部送样;送样时应同时提供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6.2在收到样品后,技术检测部应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发布检测报告;
6。

3质量管理部收到报告后,涉及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7、IQC送检报告
7.1对电控件性能、水锤、重金属、滤材滤料功能等ioc无法检测的来料抽检,由质量管理部向技术检测部送样检测,技术检测部出具检测报告;
7.2IQC根据检测报告,对来料作出收货或退货处理;判定退货的,应由SQE要求供应商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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