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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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9]9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9
【实施日期】2009.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政办〔2009〕9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9月10日是第二十五个教师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工作热情,增强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范围内评选2009年“桂林市优秀教师”、“桂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桂林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桂林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市优秀教师 320名,市优秀教育工作者80名,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范围
市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以及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中,自2005年以来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列入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中,自2005年以来连续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校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中,自2005年以来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
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德育工作者(含校级领导、政教主任、班主任、思品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在本职工作中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以及德育实践基地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