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设备、材料警示标识设置及更换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要素场所、设备、材料警示标识设置及更换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使劳动者对其作业岗位的职业危害要素产生警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备及材料。

三、制度内容
(一)国宝公司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备、材料在醒目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二)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明显位置,按照需要设置有毒有害“、留意防尘“的警示标识和平安出口“的提示标识,对高毒物品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三)在储存产生职业危害原材料库房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和有毒有害“的警告标识,对高毒物品设置《告知卡》。

(四)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五)对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作物场所、设备、材料设置的警示标识,要按照其职业危害要素的变更而及时进展更换。

(六)警示标识的设置、更换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并归档治理备案存档。

(七)警示标识的日常维护、治理、使用由标识所在的部门、岗位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