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新绿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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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新绿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号】哈价经发[2009]8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新绿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地下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8号)
黑龙江省新绿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地下停车场(南岗区花园街310号)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按每小时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辆。
对于长期停放的用户,你单位须与其签订车辆停放合同及其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可按月、季、年计收。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09年5月31日,到期如
需继续收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申请。
此复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