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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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7
•【字号】榆政发[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
意
见
(榆政发〔2013〕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市委常委会要求,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基本民生问题。
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理顺部门
职责关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食品监管职能。
将市、县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质监榆阳分局和榆神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入当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质监榆横分局在榆林市高新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新设立的榆林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榆横工业园区内其余地域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入当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均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食品药品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将市、县区商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同级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改革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整合机构,调整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切实整合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有效履行职责。
1.市级。
撤销原单独设置的市食安办,将其编制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编制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
将市工商局榆横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及市质监局榆横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编制人员划
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将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编制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撤销市商务局内设挂牌机构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将市商务综合执法队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执法职能的编制人员划入市畜牧局的动物卫生监督所。
撤销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市质监局榆横分局、榆神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及榆阳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撤销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市工商局榆横分局、榆神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及榆阳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为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建制;市公安局派出分局和县区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科级建制。
均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编制由所在公安机关内部调剂。
主要负责食品药品违反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2.县区。
撤销原单独设置的各县区食安办,将其编制人员划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稽查队;将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编制人员划入所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承担食品监督管理的编制人员划入所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区商务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编制人员划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区畜禽屠宰管理机构未调整为商务综合执法队的统一调整为县区商务综合执法队,县区商务综合执法队承担畜禽屠宰管理的编制人员划入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撤销各县工商、质监部门原设立的食品监管内设机构。
3.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充实镇(乡、街道)监管力量。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镇(乡、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
每个派出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不足一万人口
的,按三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城镇(乡)结合部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力量。
根据监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村委(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三)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07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现状和资源调研情况,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责进行整合。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检验职责、编制人员、设备、经费及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职责、编制人员、设备、经费划入市食药监局所属的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暂不设置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四)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入,改善监督管理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
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督管理水平。
要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三、着力构建责任明确的监管体制
(一)各级政府要负总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
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区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这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市、县区同步推进,10月底前完成。
具体分四个步骤推进:
第一阶段(9月24日--10月1日),审核报批。
市编办组织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有关部门,提出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报市编委会审定。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拟定“三定”。
各县区拟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报送市编制部门审批。
各级编办商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意见,报市、县区编委会审批。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调整职责分工、落实机构编制、配备人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检查总结。
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县区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资产划转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的“三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分别向上级编办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县区要将本地区改革情况于10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不得干预县区政府
的改革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
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商务部门向畜牧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
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严肃改革纪律。
市、县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