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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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7.28
•【字号】晋财企[2011]116号
•【施行日期】201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的通知
(晋财企〔2011〕116号)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省政府2011年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省本级2011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所监管(所属)省级企业,其他省级企业(以下简称“省级企业”)。
第三条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省级企业主管部门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根据省级财政当年收取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六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单位根据省级
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第七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的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第九条省级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所属)省级企业提出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条省级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晋财资企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晋财资企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晋财资企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一条省级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相关省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二条省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XXX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晋财资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2、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晋财资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晋财资预03表),反映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省级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省级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2、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
3、预算主要收支内容;
4、对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晋财资预总01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晋财资预总02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晋财资预总03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晋财资预总04表),反映省级预算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晋财资预总05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要求,按轻重缓急排序,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于每年7月向省级预算单位和省级企业下发编报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省级企业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级预算单位,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省级预算单位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初审工作,并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政府。
第二十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批准后30日内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2.××××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2.××××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