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转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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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转介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为“XXX”项目(下称“物业”)之开发商,现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为该物业之租赁提供客户转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转介物业
备案名:XXX(推广名:XXX,以下简称“物业”)。

2.转介期限
202X年0X月X日—202X年X月X日。

3.转介对象:不限定
4.转介范围:转介期限内项目所有可租赁单位。

5.转介有效性
1)转介确定: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提前将居间转介客户信息向甲方指定居间
转介确认专员、乙方驻场人员进行预登记(手机短信方式,预告客户姓名
及手机号码),并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备案审核,由甲方指定居间转介确认专员、乙方驻场人员及甲方现场负责人核实客户有效性,在客户上门后由甲方指定居间转介确认专员、乙方驻场人员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在《租赁客户居间转介确认单》签字确认,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乙方驻场人员一份、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一份);
2)有效居间转介:本物业居间转介服务设立撞客制度,即需要预约核实居间
转介客户是否为甲方项目自有客户,项目自有客户为已在该项目做来访登记、自动上门、自动进线的客户均不得界定为居间转介客户;开出《租赁客户居间转介确认单》后,如甲方事后查出该居间转介的客户事先在甲方处有来访登记、该居间转介的客户是各行的员工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则该居间转介客户视为无效,该居间转介客户所成交的房源不予结算居间转介佣金;
3)居间转介保护期:居间转介保护期为60日,即客户在居间转介对接人接待
后60日内未与甲方确认交易,即居间转介失败,后其他居间转介对接人接待成交的,该客户则属于其他居间转介对接人,甲方将与其他居间转介对接人所在单位结算居间转介佣金。

在居间转介期限内确认居间转介成交的客户、在 202X年0X月XX日前(含当日)居间转介成交的客户均给予结算佣金,在 202X年XX月XX日起成交的客户不算居间转介,不予结算(此成交是指:客户缴纳足额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本项目自有客户),视为乙方居间未促成客户与甲方合同成立,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
用,以及乙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4)居间转介佣金结算条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居间转介客户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收到居间转介客户的贰个月租赁押金及首月租金,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凭《租赁客户居间转介确认单》确认此单居间转介佣金。

5)满足上述第4)条约定下,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
付乙方60%佣金,在客户接收房屋,完成交付手续后(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40%佣金。

6.甲方责任
1)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租赁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该物业的租控工作;
5)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6)负责与租赁客户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
7)负责提供推广该物业所需资料;
7.乙方居间转介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位于的地铺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充分调
动居间转介人积极居间转介并租赁该物业;
2)乙方在经甲方书面认可情况下,在精选地铺摆放甲方提供的配合该物业市
场推广的宣传资料;
3)居间转介期限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之地铺、网络平台、媒体平台进行
适当的广告宣传;
4)乙方居间转介人之租赁说辞须与现场居间转介人保持一致,如“现场优
惠”、“现场活动”、“租赁房源”等;
8.乙方居间转介服务义务
1)居间转介期限内,乙方须派专职居间转介人与甲方人员对接及处理相关租
赁事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租赁条件(租金、租赁单位、折扣、及本合约条款
等)进行租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甲方楼盘的宣传推广的内容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乙方所有涉
及甲方楼盘的推广宣传文件的内容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对代理服务过程中了解甲方及项目的租赁情况和资料等,乙方负有保密义
务。

乙方如因非本合同约定工作需要而采用项目资料及图片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因乙方虚假宣传或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居间转介单位经双方确认后办理租赁手续;
7)乙方的居间转介服务程序及驻场人员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租赁现场的所有
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具体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由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审定并知会乙方;
8)居间转介客户(现场未有登记过的客户)到展示中心后,乙方居间转介对
接人与客户一起至乙方现场人员、甲方指定居间转介确认专员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处进行确认,若客户属于未登记客户则在《租赁客户居间转介确认单》上进行登记,留下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姓名、电话及工牌复印件以及居间转介客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由甲方指定居间转介确认专员、乙方驻场人员及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客户与电话预约情况相符合,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取回已签字的《租赁客户居间转介确认单》,分别由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乙方驻场人员和甲方指定居间转介确认专员各自留存备案;
9.乙方租赁居间转介服务程序
1)租赁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租赁客户开具收款收
据;租赁款由租赁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所有租赁客户均由甲方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3)乙方利用其地铺网络,组织客户来访,由乙方居间转介对接人配合内场接
待人员进行客户接待及逼定工作,并配合甲方督促客户及时缴纳租赁款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10.居间转介佣金
1)甲方按居间转介客户实际成交单位的壹个月租金为单位,向乙方支付经其
有效居间转介租出物业单位的居间转介佣金,佣金点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月成交面积在500㎡/单以下,
乙方佣金 = 租赁单位首月租金的1.5倍;
②月成交面积在500(含)-1000㎡/单,
乙方佣金 = 租赁单位首月租金的1.8倍;
③月成交面积在1000(含)-2000㎡/单,
乙方佣金 = 租赁单位首月租金的2.2倍;
④月成交面积在2000㎡(含)以上/单,
乙方佣金 = 租赁单位首月租金的2.5倍;
2)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在完成全部居间转介租赁工作达到佣金阶段
条件时,乙方可按月度向甲方提交请款文件。

甲方自收到请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乙方须提交居间转介租出物业之佣金发票15个工作日后,乙方到甲方公司领取居间转介佣金的支票。

3)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有效居间转介并促成租户与甲方成交的情况下才需要甲方支付乙方佣金,除此之外,乙方没有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乙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1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转介佣金,有协商约定居间转介人奖励费用
的,要按约定金额支付相关约定奖励;
2)甲方承诺在同一时期该物业的价格、折扣、租赁单位及其它租赁条件全部
保持一致。

12.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于居间转介期限中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租赁现场接待
管理规范的行为的,可书面告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逾期仍未改正的,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
限期改正,若甲方逾期仍未改正的,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在甲方委托居间转介服务项目所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外部拦截客
户,不得在租赁现场接待任何非乙方居间转介的客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该客户租赁单位的租赁佣金及奖励金;
4)甲方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停止或暂停项目租赁代理业务的,或者乙方提供的
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因本款原因解除本合同的,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附件2中的各项禁止事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居
间转介人的居间转介资格,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单方解除合约的,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
第10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租赁之单位(达到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佣金支付条件的单位)的居间转介佣金;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于居间转介期限内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损失,投入成本损失,维权成本费用。

13.廉洁条款
1)乙方同意遵守政府制定的廉政公约和甲方的廉政制度,不得出于任何理由
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宴请、现金、礼券、礼物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贿赂,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停付或拒付后续款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双方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甲方相关人员出于任何理由接受、变相或故意索要回扣及其他任何礼物、
礼品的,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证据,并向甲方公司领导或审计监察部门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酌情对乙方予以奖励。

14.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的
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及诉讼中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送达地址,收件人及联系号码
乙方:送达地址,收件人及联系号码
15.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加盖公章后即时生
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202X年月日日期:202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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