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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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管理能手从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四科具体从事税收管理工作(不含中层及内勤人员)的税收管理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内容
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加减分:
1.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每增5%加1分;未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每减5%扣1分。

(本项加减分均以3分为限)
2.当月纳税申报率达到98%以上的,按月加1分;低于98%的,按月扣1分。

3.当月税款入库率达到100%的,按月加1分;低于100%的,按月扣1分,并从发生欠税的次月起,每户扣1分直至清缴入库。

4.往年陈欠(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清缴入库的,每入库1万元或减少1户欠税户,加2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业明细错误的,每户扣1分;对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辖的纳税人,因未及时提交全程服务台做好税种登记造成纳税人无法申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税款流失的,加扣1分。

6.管区每清理一户漏征漏管户,企业每户加1分,个体每户加0.5分(需按照征管法规定对其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予以处罚),单户纳税人补税5万元以上的,加倍计分;管理部门、县
局或上级机关发现漏征漏管户的,企业每户扣1分,个体每户扣0.5分,单户纳税人少缴税款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且占当期应缴税款10%以上的,加扣1分。

(本项加减分均以3分为限)
7.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与发票开具金额不符,考评期内税收管理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纳税人纠正的,每户扣1分。

8.发生《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十七条所述情形,未及时提交工作建议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税收流失1万元以上的,加扣1分;工作建议被采纳,直接减少税收流失5万元以上的,加1分。

9.剔除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每上升0.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1分。

(本项加减分均以3分为限)
10.当期平均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占个体定期定额户的比重与上年同期相比,每上升5%,加1分;每下降5%,扣1分。

(本项加减分均以3分为限)
11.当期个体定期定额户超起征点定额税款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加1分;低于15%的,扣1分。

1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未及时录入、更新,造成纳税人多弥补亏损的,每户次扣1分。

13.做好纳税人注销清算,补税1万元以上的,每户次加1分。

14.发现管区纳税人未按规定建账建制、发票违章及其他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罚的,每件加1分;应处罚
未处罚的,每件扣1分。

(本项加减分均以5分为限)
15.当期委托代征单位发票、税票领用结报和税款缴库符合相关要求的,加1分;对委托代征单位业务指导不力,造成代征单位违反票证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及时督促纠正的,扣1分。

16.在CTAIS及各种应用软件中录入数据出现差错,造成不可逆转影响的,每次扣1分。

17.税收征管辅助系统任务准期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按月扣1分。

18.参加省、市和本局各种知识竞赛得到1、2、3名的,分别加5、4、3分;4、3、2分和3、2、1分。

19.税收工作调研论文和成果被省、市和本局发表或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2、1分。

20.完成县局或本科室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加1-3分。

三、评选程序
(一)6月10日、12月10日前,各税收管理员对照评选办法开展自评,如实填写《管理能手评分表》,上交各单位负责人。

(二)6月15日、12月15日前,各单位负责人确定专人对上报的《管理能手评分表》进行审核,填写单位评分,并按照考评得分排名并参考干部综合表现确定本单位税收管理能手候选人1名,将《能手审批表》连同《参评人员汇总表》及本单位各管理员的《管理能手评分表》上报管理能手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税
源管理一科)。

(三)6月20日、12月20日前,管理能手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县局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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