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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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湘乡政办发〔2016〕50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湘乡政办发〔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通航环境和通航条件,消除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挖砂船、运砂船、趸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74号)要求,结合《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府庙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党办发〔2016〕23号)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水府庙水库库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库区内非法采砂船、运输船和非法砂石经营场所,确保库区的通航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创造良好的库区水生态环境。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
对水府庙水库库区现有的10个砂石场、14艘采砂船、36艘运砂船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在专项整治期间,库区所有采砂船一律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船只全部靠岸固定。

2.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拆解退出补助;取缔非法砂石场。

3.打击整治期间的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负责与各部门衔接;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库区巡查方案,确保整治效果常态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舶驾驶证、砂石运输船超载等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禁采期内采砂船、运输船只靠岸停放和安全监管;负责制定船只(采砂船、运输船)拆解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打击水上船只无证驾驶行为;负责打击进出砂石场的无牌、无证运输车辆和无证驾驶员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查处库区非法砂场的用电行为,切断库区非法砂场供电线路,停止向非法砂石场供电。

市公路局:负责打击库区砂石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水府示范区: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采砂整治工作及后勤保障;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发动及维稳工作。

棋梓镇政府、毛田镇政府: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信访维稳工作和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与船舶业主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发放拆解船只补助。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参与非法砂场经营的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专项整治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

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1名班子成员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8月1日—8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水府示范区、棋梓镇政府、毛田镇政府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大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船只停采、制定方案(2016年8月10日—8月31日)。

1.调查摸底(8月10日—8月20日):对水府庙水库库区采砂船只数量、作业功率、作业区域、船主、砂场所在地、行政审批情况、采砂尾堆等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船只停采(8月10日开始停采):由市水利局下达停采通知,责令砂场停止采砂行为。

3.制定方案(8月20日—8月31日):根据湘党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8月13日、8月19日水府庙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长督办会议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自行拆除(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

毛田镇政府、棋梓镇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非法砂场业主的思想工作,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砂场并拆除采砂设备。

(四)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水府庙水库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俊文任组长,副市长谢北葵,政协副主席、水利局局长刘定宇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水府示范区、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市市场质监局、市公路局、市供电公司、毛田镇政府、棋梓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协副主席、水利局局长刘定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水利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与“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水府示范区、毛田镇、棋梓镇为工作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水府庙库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市财政局要严格相关资金的审核,监督资金使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由市监察局对其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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