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入厂大宗物资(除煤炭)取样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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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入厂大宗物资(除煤炭)取样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规范入厂大宗物资取样工作,真实、有效反映入厂大宗物资品质。
1.2适用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XX热电有限公司入厂脱硫剂、氨水、酸、碱、柴油、润滑油的取样监督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煤管部取样班职责:客观、公正提取入厂物资样品,对取样的真实性负责。
2.2运行部职责:负责入厂大宗物资取样的监督工作;入厂大宗物资的通知工作(物资入厂后,由地磅房通知取样班,取样班通知运行部及总经办物资取样地点及时间)。
2.3总经办职责:负责入厂大宗物资取样的监督抽查工作。
2.4生技部化验室职责:对入厂物资化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第一时间将化验报告送达相关部门。
3.入厂大宗物资取样及密码卡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3.1脱硫剂
3.1.1接运行地磅房通知,煤管部取样人员、运行部人员按规定提取脱硫剂样品,卸车前按车辆顶部孔数决定所取子样点,规定卸车前每个孔都必须提取子样品,通过混合最终获取1个总样,卸车过程中至少提取3个子样,每个子样等级提取最终混合成1个总样。
3.1.2总经办每天将会对入厂脱硫剂进行不定期取样监督,抽查。
每天至少抽查一个样,车辆超过3车时,至少抽查2个样.
3.1.3取样完后,样品由运行部人员、取样员一起监督送至化验室,由运行部、取样员监督,化验员签收样品,先从样品中提取备样存放于备样橱,再对样品实施化验。
待化验结果出来后,由生技部化验室负责将化验结果报送相关人员;
3.1.4备样橱设在水化验室,每个备样橱设锁具1套,钥匙由总经办保管。
3.1.5备样留存时长为4天。
3.2脱硫剂考核规定
3.2.1脱硫剂纯度≥90%定为合格,纯度若在80%-90%之间,每低于1%结算单价每吨扣10元;纯度若<80%脱≥70%每降1%结算单价扣20元/吨;纯度若<70%≥60%每降1%结算单价扣40元/吨,若纯度<60%视为不合格,公司不予结算。
3.2.2督察样纯度与结算样纯度进行比较,若差距在±5%以内,公司不予考核,若超出范围,每超出1%,扣煤管部、运行部各100元。
3.2.3若督察样纯度低于80%,而且低于结算样纯度超过5%,公司将会对结算备样重新进行复核,最终结算纯度将按复合样结果进行结算。
3.2.4细度要求:300目的筛网通过率≥90%定为合格,若<90%≥80%每降1%结算单价减去5元/吨;若<80%≥70%每降1%结算单价减去10元/吨;若<70%≥60%每降1%结算单价减去20元/吨,若<60%公司不予结算。
3.2.5干燥减量≤1%为合格,每降1%结算单价减去5元/吨
3.2.6要求每车脱硫剂卸车前都必须出具出厂前化验结果,否则不予卸车。
3.3其他
3.3.1接运行地磅房通知由运行部、煤管部取样人员按规定提取入厂物资样品;总经办每周至少抽样监督一次.
3.3.2取样完后,物资样品由运行部及取样员一起监督送至化验室。
3.3.3由运行部、取样班专人监督,化验员签收样品,对样品实施化验。
3.3.4化验室出具化验结果后送报供应部,及相关负责人。
3.4其他物资考核规定
3.4.1氨水指标标准:除尘用氨水:浓度:≥6%化学用氨水:浓度:≥25%;若生技部出具化验指标不合格,公司将会据情况作拒收或对供应商罚款等方式处理,具体工作将由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作相关处理;
3.4.2盐酸验收指标:浓度:≥30%,含铁量:≤0.01
氢氧化钠验收指标:浓度:≥30%,氯根:无,若生技部出具化验指标不合格,公司将会据情况作拒收或对供应商罚款等方式处理,具体工作将由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作相关处理;
3.4.3柴油验收指标:
若化验室所验指标不合格,公司将会据情况作拒收或对供应商罚款等方式处理,具体工作将由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作相关处理;
3.4.4润滑油验收指标:
若化验室所验指标不合格公司将会据情况作拒收或对供应商罚款等方式处理,具体工作将由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作相关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办负责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执行情况与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细则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