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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7﹞006号
【发文日期】1997-01-20
【实施时间】1997-01-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6]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中,凡未列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险种,请上报我局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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