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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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迁居工程推行指南
前言
易地扶贫迁居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党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是我省落实大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生计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纤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
这些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
为此,对这部分贫困人口推行易地扶贫迁居,帮助他们从那些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的地区搬出来,部署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稳当解决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并经过兼备划划部署区产业发展与公众就业创业,保证他们生活有改进、发展有远景,是最完整、最有效的脱贫路子。
我省“十三五”时期计划迁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为推动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迁居工程顺利推行,特编制本推行指南,旨在帮助从事易地扶贫迁
居工作同志赶忙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操作流程。
一、先期工作
(一)落实迁居对象
1、政策宣传。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召开公众大会、发放《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迁居政策宣传大纲》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易地扶贫迁居政策无人不晓。
2、检查摸底。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对迁居公众家庭人口、住所、收入、耕地等基本情况和部署去向、方式等意愿进行检查摸底。
3、对象确定。
⑴对象范围。
结合贵州实质情况,坚持贫困程度深的村寨优先整体迁居,整体迁居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可以一同迁居;零星迁居的必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⑵确认程序。
农户提交迁居信面申请书,村委会初步审查汇总,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依照上年度末家庭实质人口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县级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明确部署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集中部署为主,倡议多元化部署,充分敬爱迁居公众意愿,满足迁居对象多元化需求。
合适集中部署的,依赖县城、集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民新村进行部署,也可以依赖部署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
购部署房插花部署,经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部署。
1、集中部署
——城镇部署。
主要依赖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县城、小城镇建设移民部署点。
优先采买存量保障房、商品房部署。
——产业园区部署。
主要依赖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部署,依照园区用工需求确定迁居部署规模。
离城镇较近的优先采买存量保障房、商品房部署。
——旅游服务区部署。
主要依赖山川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可以供应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部署点。
——农民新村部署。
依赖交通便利的农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迁居公众依赖既有承包地从事生产经营,就近集中部署。
2、分别部署
——插花部署。
依赖部署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用回购空置房屋部署。
——投亲靠友等其他部署。
引导迁居对象经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部署。
分别部署原则在本县内就近分别部署。
对确需跨市县部署的,迁居公众必定自觉提出申请,由迁出地和部署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报经上一级易地扶贫迁居工程建设指挥部赞成,迁居任务由部署地纳入项目申报,所用指标为迁出地指标,相应调整迁出、迁入地规划任务。
未按程序自行部署的,不得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编制推行方案(代可研)
在确定迁居对象及部署方式的基础上,新建集中部署点依照贵州省易地扶贫迁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贵州省易地扶贫迁居工程推行方案(代可研)编制大纲》(暂命名)要求,结合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迁居工程相关政策,编制易地扶贫迁居工程推行方案(代可研)。
对政府集中购买存量房部署的,应编制详细购分房推行方案。
分别部署的,应编制部署方案,明确迁居对象、部署方式等。
(四)推行方案(代可研)审批
易地扶贫迁居工程推行方案(代可研)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审批,并报省、市易地扶贫迁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二、年度计划申报
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依照易地扶贫迁居工程规划,编制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市州发改、移民部门。
市州发改、移民部门审查后,结合上报省发改、移民部门。
省移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部门编制省级易地扶贫迁居年度推行方案,结合上报省易地扶贫迁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下达。
三、工程建设
(一)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工程招招标
统规统建的,严格依照招招标相关政策执行。
统规自建的,可以不公开招招标,由移民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施工管理
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推行控制性进度目标,督促相关单位采用的确有效举措实现目标要求。
质量控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程、规范,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详细的施工质量要求,经过监理、检查,使工程全过程施工向来处于受控状态。
投资控制:编制各部署点投资概算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采用各种控制手段,对项目推前进行督查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推行方案,将各项投资控制在审批和合同规定的总投资内。
安全控制:拟定相关安全举措,改进施工工艺、改进设施性能,创立优异的劳动条件,除掉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峻素,防范职业伤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统规统建项目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的重点控制,采用超老例工作方法,保证全年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准时完成。
统规自建项目相应的施工管理要求由各县自行拟定。
(四)施工监理
易地扶贫迁居统规统建项目严格推行工程监理制。
四、住所建(购)方式
(一)统规统建。
由政府一致规划、一致建设。
(二)统规自建。
由政府一致规划设计、一致建筑风格、一致质量标准、一致建设时限、一致技术服务,由迁居公众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政府购买存量房。
需要由地方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保障房的,采买价格由发改、住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鉴定。
(四)自行购房。
依照“保基本、不负债”的原则,控制住所面积,迁居公众自行选择房源,自行议价购买住所。
五、资本管理
(一)专户管理
各县平台公司成立易地扶贫迁居工程资本专户,保证“专款专用、物理隔断、封闭运行”。
(二)资本拨付
易地扶贫迁居资本使用依照以下流程逐级申请审查审批。
申请流程:项目推行主体依照项目台账和项目实质进度,填制《易地扶贫迁居项目资本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工程进度等资料,提出用款申请。
项目推行主体逐部门呈交申请资料---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有权审批部门(人)分别审查、审查,并签署可否赞成拨款的建议---项目推行主体将签署建议申请表及当期银行对账单提交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批。
(县级审批方式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拟定)。
划拨流程: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易地扶贫迁居项目资本拨款申请表》等资料提交合作金融机构提示拨款---合作金融机构将资本拨付到项目业主在当地县级分支机构或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项目业主依照签署的多方资本看守协议规定使用资本。
每一批投资计划下达、且完成项目推行方案审批后,项目推行主体可先行申请拨付不高于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备资本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本。
(三)补助兑现
易地扶贫迁居住所补助、旧房拆掉奖励资本,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部署住所。
(1)政府统建(购)住所的,住所补助和旧房拆掉奖励资本由地方政府一致用于住所建设,节余资本发放迁居公众。
对新建集中部署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一致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对集中购买存量房的部署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一致用于购房。
(2)统规联户自建住所的,在政府主导下,由迁居公众成立理事会一致负责住所建设相关事宜,住所补助和旧房拆掉奖励资本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公众督查。
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或委托建房理事会专项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详细操作方法由各县拟定。
(3)分户自建住所的,住所补助和旧房拆掉奖励资本,按协议约定拨付给迁居对象。
详细操作方法由各县拟定。
(4)自行购买房屋的,凭购房合相同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所建设补助,待旧房拆掉后,兑付奖励;投亲靠友部署的,旧房拆掉后一次性兑付住所补助和旧房拆掉奖励。
详细操作方法由各县拟定。
六、工程查收
(一)查收内容
1.工程建设情况:(1)住所建设:住所建设按赞成方案推行完成,建设规模、施工质量吻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2)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依照规划建设到位,满足移民生活需要;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完成;(3)单项工程改正:如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改正,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2.资本使用情况:易地扶贫迁居资本全部到位,使用吻合国家和省相关资本、财务管理规定。
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查赞成。
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移民部署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
(二)查收时间
依照“谁审批、谁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住建、扶贫等部门,及时睁开查竣工作,当年项目当年竣工当年查收。
(三)查收依照
省级年度推行方案、投资计划、资本文件;项目推行方案(代可研)及批复;工程技术、财务使用、监理档案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四)查收建议
查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资本使用情况作出综合议论,提出查收建议。
明确未竣工清单和完成限时以及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遗留问题提出办理建议。
七、迁居入住
工程查收合格后,依照分房方案,及时交付,组织公众有序入住。
八、旧房拆掉和土地复垦
公众迁居后,原有旧房依照签署的迁居及旧房拆掉协议,限时拆掉,原则上由迁居户自行拆掉。
旧农村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兼备安排。
九、后续保障
(一)社会保障
公众迁居此后,社会保障关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转移、接续。
迁居公众与部署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营救、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依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民政部门对吻合条件的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培训就业
针对易地扶贫迁居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睁开职业技术培训。
易地扶贫迁居对象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
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拟定就业方案,落实帮扶责任,促进迁居公众赶忙实现就业。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迁居公众倾斜,优先解决迁居公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十、整体查收
(一)查收内容
公众迁居入住、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旧房拆掉和宅基地复垦、档案资料管理等。
(二)查收时间
在县级查收的基础上,由市级易地扶贫迁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部门组成查收委员会进行整体查收,原则上在公众迁居入住后的一年内完成。
(三)查收建议
查收委员会依照公众迁居入住、社会保障政策落实、退出工作落实等情况,结合工程查收结果,提出整体查收建议。
十一、档案管理
要成立全过程档案,包括迁居对象、工程建设、资本管理、拆掉复垦、社会保障、帮助举措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