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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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无偿献血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29
•【字号】襄樊政办发[2007]12号
•【施行日期】2007.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

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无偿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引导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新闻单位要主动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到各流动采血点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确保临床用血需要。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

市中心血站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关爱无偿献血人员。

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
1、各县(市)区及开发区2007年预约自愿无偿献血安排表
2、市直各部门2007年预约自愿无偿献血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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