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白府办[2011]123号
【发布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头单位移交暨2012年参保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我县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全面启动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妥善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延实施,确保本统筹区当年参保率达95%以上。
二、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调整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立任(省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
成员:林尤雄(县地方税务局)
潘在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大纶(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
邓成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韩福光(县教育局)
李进(县民政局)
黄江(县财政局)
谢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罗桂珍(县审计局)
张连广(县卫生局)
罗初菊(县统计局)
韩潜(县公安局)
符仁君(县残联)
王勇(县宣传部)
陈武(县发改委)
王行运(牙叉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
由林尤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在武、邓成耀、云大纶、黄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尽快组织开展征缴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是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实事、好事。
此项保险费依照往年的做法,由各乡镇(居委会、街道办、各农垦社区)具体组织征收,并且征收计划任务列入各乡镇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各乡镇、社区要尽快部署此项工作,县地税部门也要全力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落实征收经费。
根据2011年11月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会议精神,地税部门2011年的经费预算中未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项征收经费,今年的征收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县政府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将今年的征收经费落实到各乡镇、社区及征收单位。
(三)参保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未从业的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可办理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四)2012年的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财政给予每人补助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财政给予每人补助120元;城镇中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其个人部分由省、县财政全额补助;城镇非重度残疾成年人每人每年45元,城镇非重度残疾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
(五)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11月下旬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二)参保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1、开展宣传活动。
2011年11月下旬,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以宣传补助金额增加,医药费报销比例增加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地税局。
2、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动员大会结束后,根据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收费点,向居民发放登记表,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造册登记缴费。
县地税局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做好接纳和受理城镇居民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医疗证核发等工作。
县
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对居民参保身份的比对和甄别工作要同步跟进。
县人社局要做好征收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各乡镇配合。
3、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规范基金管理。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县地税局认真核实参保居民人数、居民缴费等情况并及时送达财政局。
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及时拨付县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时上报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材料。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和专项审计等制度,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基金筹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地税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
2011年12月上旬,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验收总结阶段。
2011年12月底,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任务目标,对实施工作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阶段性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资料,整体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可行方案
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应参保人数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县地税局负责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依托各级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设置临时征收点,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对城镇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给予办理缴费登记,做好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征缴情况。
制作工作简报,向同级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按月核对征缴发票及征缴金额,核对现金流量统计报表及银行存款单据。
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及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组织征缴业务培训。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组织牵头本地区业务政策培训。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各单位设置好临时征收点。
4、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做好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对医疗服务管理的监管;负责居民医保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执行居民医保调剂金上解指标。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资料审定、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5、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帮助做好特困群众个人的医疗费用补助等工作。
6、县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做好学
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7、县公安局、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监管;会同人社部门按时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及时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负责对本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并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舆论宣传,动员大会召开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宣传内容。
1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11、县卫生局负责结合新出台的《海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对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监督,为城镇居民提供平价优质的医疗服务。
1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
13、县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4、县监察局要做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线调查,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征收、登记工作。
(四)加强联系,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
为能够更好地协调联系,各单位将1名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定为本单位的联络员,加强协调沟通。
(五)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周报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展开后,各乡镇政府、机关各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国营农场的联络员要于每周五4点前将本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宣传发动情况、参保缴费情况)上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强化监督。
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阶段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每周就本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