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疫苗接种纠纷处理案例引发思考
一起防疫纠纷引发的思考
全 部染疫 发病 。2 村共 涉及农 户4 5 户 ,染 疫猪 4 3 头 、牛4 4 头 ,合计 理 的病 死牲畜 ,一 律不 得运 出场外 销售 或处 理 。 8 7 头。 2 . 3 生 物 安 全 措施 ( 2) 犁 倭 奶牛 场 ,系 犁倭 乡人 民政 府 2 0 0 8 年 初 引进 的农 业 奶 牛 场 进 出 口大 门处 应 设 立 固定 消 毒 池 ,并 经 常 保 持 更 换 产 业结 构 调整 重 大项 目 ,项 目来 源 于贵 阳市 农业 局 ,项 目主管 方 消 毒 液 ,确 保 消 毒 液 效 果 安 全有 效 。场 内从 事 饲 养 、加 工 和 清 为 清镇 市农 业 局 。该项 目于2 0 1 0 年初 建 成并 投入 使 用 。该场 占地 洁 的工 作 人 员 进 出 大 门 时应 该 坚 持 把 好 消 毒 关 ,外 出场 区 后 最 面 积近 3 . 3 3 h m ,设 计 存栏 规模 5 0 0 头 ,场部 坐 落在 左八 村 与河 溪 好 不 要 接 触 和 饲 养 其 他 牲 畜 。条 件 允 许 的情 况 下 ,工 作 人 员 最 村 的交 界 处 ,并靠 犁倭 乡至 齐伯 乡 的主 干公 路线 而 建 ( 以下 简 称 好 从 农 村 中未 饲 养 有牲 畜 的人 群 中招 聘 录 用 。无 独 有 偶 ,这 次 “ 犁齐公 路 ” ),离两 村村 民聚 居 区不 足4 0 0 m。牛粪 无 害化处 理 发 生 疫 情 的村 寨 中 ,恰 好有 不少 工作 人 员 就 是 来 自于 这 两 个 自 场设在场外5 O m 远的斜坡地带 ,贮粪池人口运输路段可见粪便四 然 村寨 中 。 溢 ,且 与 “ 犁 齐公 路 ” 、农 户耕 种 、放 牧要 道 交叉 重叠 。场 部 大 2 . 4 计 划 免 疫 门人 口消毒池 干枯 ,未见 任何 消毒液 。场外 车辆 、人员 经 门 岗同 严 格 加 强 农 村 散 居 户 的 牲 畜 防 疫 工 作 ,特 别 是 大 型 奶 牛 场 意 后可 以随 意进 出场 部 生活 和工 作 区 。场 内从 事饲 养 、加 ] 二 和 清 周 边 牲畜 的 安全 防疫 工作 。此次 疫情 流 行 ,一 攻 即破 ,说 明 自身 洁的工 作 人员 主 要从 河 溪村 右三 组 和左八 村 1 组 、2 组 中 的村 民 中 防疫 工作 自身也存 在 一 些 问题 。一 是要 严 把防 疫质 量 观 ,杜绝 打 选 聘上 岗 。 飞针 、空 针 和漏 针 ,严禁 草 率 了事 ,敷 衍 塞责 。二 是要 大 幅度 增 2 0 1 0 年4 月 ,该场 陆续从 北方 引进 多批 奶牛 人驻 ,并作 为清 镇 加财 政投 入 ,提 高村 级 防疫 员 的基 本待 遇 ,稳 定 基层 防疫 队伍 , 市 卫城 镇 奶牛 场 ( 爱 德公 司 接管 )的 中转饲 养 场和 隔离 观察 场 。 进 一 步增 强 村级 防疫 员 的工 作责 任 感 和使命 感 ,提 高 他们 的T 作 在4 ~7 月 期 间 ,常见 有 j三 两 两 的奶牛 运输 车 辆 时进 时 出犁倭 乡 积极 性 和工 作效 能 ;三 是要 普遍 加 强 对村 民 防疫 意识 的培 训 和教 奶 牛场 。该场 病残 、健畜 分 区饲 养 ,但 未见 有 明显 的上 述 临床 症 育 ,转变 长 期形 成 的重饲 养 、轻 防疫 的传 统观 念 ,使 村 民从被 动 状 。调查 期 间仍 有2 O 多 头生 病奶 牛 存栏 其 中 ,有 的卧 地不 起 、但 接受 防疫 的禁锢 中解 放 出来 ,转被 动 防疫 为 主动 防疫 ,共 同把 农 偶 见1 ~ 2 头死 于 其 中 。病 死 的奶 牛 常 由牛贩 子 运 出场外 销 售 ,特 村 防疫 工作 抓好 。 别 是 两村 的 家畜 出现 染 疫发 病 后 ,农户 多 次 自发组 织起 来 拦截 牛 2 . 5 经 费 投 入 贩 子运 输 病 、死 奶牛 的 车辆 ,由此 引发 出了一 批批 控诉 奶 牛场 的 改进 防疫 经 费投 入体 制 ,促 进 防疫 机 制根 本性 转 变 。把一 年 不 稳定 事件 。 度 的春秋 两 防调 整 为一 年 四季 防 ,确保 漏 防 、漏免 工作 能 及 时
“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引发思考
“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引发思考本文由北京儿研所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转载 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3月17日一篇名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报道引发了近期关于疫苗安全的社会大讨论,而事隔不久,江苏延申、河北福尔疫苗生产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相继曝光,更引起全国民众对疫苗的恐慌,甚至出现“以后不再接种疫苗”等极端言论,国家政府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国家领导及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分期分批地派出纪检、专家、工作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赴现场对报道涉及患儿、疫苗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表明:1、山西15名患儿有疫苗接种史均未接种过“贴签疫苗”;2、山西疫苗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未超过国内外监测报告水平;3、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在合作经营期间,存在未经批准并违反操作技术规程在部分疫苗包装上加贴标签,下发的免疫方案涉及具体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等疫苗管理问题。
4月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具体部署了2010年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并强调要开展全国性督导检查活动,尤其是对麻疹、乙肝和狂犬病的疫苗接种,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山西疫苗事件”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大讨论中所曝露出的问题还是发人深思,需要我们继续关注和努力解决。
■疫苗业务缺乏全程监管疫苗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公众对疫苗的高度关注。
从“山西疫苗”事件到江苏、河北疫苗生产企业造假等问题曝光,充分说明:当前社会上确有一些主管部门疏于对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少数企业也在借此非法牟利。
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漠视与损害,对此,有关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才是给人民群众负责任的交待。
■主管部门存在违规操作因疫苗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国家先后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其生产、流通、接种和管理。
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
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个国家的卫生系统带来巨大压力。
为了应对疫情,疫苗的研发和接种成为了重中之重的工作。
然而,就在疫苗接种的进程中,发生了不少的事故案例。
本文将就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国内新冠疫苗接种程序的迅速推进。
中国政府针对新冠疫苗的开发进行了大规模的投入,并先后批准了数款疫苗进行紧急使用。
由于国内的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政府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工作,一时间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疫苗接种的潮流。
然而,由于工作的急迫性和时间紧迫,加上研发和生产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接种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一些具体的案例。
首先是2020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名男性在接种完新冠疫苗后出现病症,随后被确诊为“急性心梗”。
另外,2021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名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了手脚发麻、语言不清的症状。
而在河南省郑州市,也发生了一起接种后出现不适的案例。
这些案例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担忧,使人们对新冠疫苗的安全性产生了疑虑。
然而,要客观地看待这些事故案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疫苗接种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传统疫苗还是新冠疫苗,都可能对接种者产生不良反应。
而新冠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是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的,难免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其次,目前的案例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无法完全确定是新冠疫苗导致的。
因此,不能轻易得出新冠疫苗存在问题的结论。
当然,无论疫苗接种是否存在问题,这些事故案例都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疫苗生产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质控体系,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对于接种者而言,应提高自身的健康意识,尽量在健康和医生指导下进行接种。
总的来说,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虽然引起了公众的担忧,但我们需要客观地看待这些案例,并尽快进行调查和解决。
在疫苗接种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全国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法律热点话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疫苗安全问题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1年,某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因质量问题被曝光,涉及数十万婴幼儿。
这起事件被称为“疫苗刺客”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疫苗安全的担忧。
二、案例经过1. 疫苗质量问题2021年3月,某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在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储存、运输、接种等。
该疫苗涉及多个批次,共计数十万婴幼儿。
2. 事件发酵事件曝光后,社会舆论哗然。
许多家长担心自家孩子接种的疫苗是否存在问题,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同时,该疫苗企业也被推向风口浪尖,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3. 调查与处理针对此事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疫苗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储存、运输疫苗,导致疫苗质量受损;(2)在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管理不严格、生产工艺不规范等问题;(3)企业内部存在监管漏洞,对疫苗质量把关不严。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撤销相关产品注册证书、吊销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三、案例启示1. 疫苗监管体系亟待完善“疫苗刺客”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疫苗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2)监管手段落后。
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疫苗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要引入新技术、新方法。
(3)法律法规滞后。
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难以适应疫苗行业发展的新形势。
2. 加强疫苗监管措施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疫苗监管力度。
加强对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
(2)完善疫苗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疫苗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3)引入新技术、新方法。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疫苗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热点法律案件及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热点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几个热点法律案件,对案件本身及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
二、热点法律案件及思考1. 案例一:深圳地铁13岁女孩被猥亵案2018年9月,深圳地铁13岁女孩被猥亵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公共交通是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2. 案例二:杭州保姆纵火案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案震惊全国。
该案件涉及雇佣关系、刑事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明确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雇主与保姆之间的雇佣关系较为复杂,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2)严格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杀人、纵火等严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保姆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受到严惩。
3. 案例三:武汉“校园贷”案件2018年,武汉“校园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问题。
思考:(1)加强金融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务进行了规定。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疫苗事件的思考
疫苗事件的深入思考15级工程管理刘阿森前段时间社会上一则关于疫苗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轰动,山东省数亿元未冷藏的无效疫苗流入十八个省份,更令人恐慌的是山东济南一对庞氏母女自2010年开始就非法经营25种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储存就销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其生产制造无效疫苗时间之久令人咋舌,期间未接受任何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也让监管部门再失民心。
一.涉事企业及其处罚目前山东省警方已经确认对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以下简称“河北卫防”)名列其中。
该中心今年一月刚卸任的法定代表人赵保刚,也是北京华夏德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德众公司”)的最大股东。
事实上,华夏德众公司由山西疫苗事件涉事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卫时代公司”)更名而成。
一份原卫生部文件显示,该部2010年已责令清算、注销华卫时代公司的原股东北京华卫产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卫产业公司”),并认定华卫产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协会2010年年检初审不合格,责成协会限期整顿半年,进行通报批评。
华卫时代公司负责人田建国,也被撤销了该协会职务,解除聘用关系。
这些消息当时未向社会公布。
2010年,华卫时代公司更名,并接受了来自河北疾控领域的两名新股东,现在其中的一名股东再次涉入山东省无效疫苗事件。
该事件涉事企业之多,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之久,相关部门监察漏洞之多让人瞠目结舌,倘若没有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涉事企业如何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这么久,目前而言,受到惩处的主要还是涉事企业,监管部门依然风平浪静,这其实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内部互相包庇的不正之风。
预防接种纠纷处理
预防接种纠纷处理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疾病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接种疫苗可能会引发纠纷。
为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预防接种纠纷的及时处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预防接种纠纷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处理方法。
一、预防接种纠纷的重要性预防接种纠纷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接种疫苗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关键措施之一,有效地预防了多种传染疾病。
然而,偶尔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或意外事故,导致接种纠纷的发生。
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纠纷,可以避免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预防接种纠纷的原因1. 预防接种程序不规范:接种疫苗需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包括洗手、消毒、采用正确的注射器和针头等。
如果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2. 疫苗质量问题:疫苗质量关系到接种效果和安全性,如果疫苗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引发接种纠纷。
3. 个体差异: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和免疫系统都存在差异,有些人可能对疫苗产生不良反应。
4. 信息传递不准确:有时候,医务人员在告知患者接种疫苗的风险和效果时,信息传递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患者对接种程序产生疑虑或误解。
三、预防接种纠纷的措施1.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各接种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每位接种者按照规程操作,包括洗手、消毒等步骤,以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2. 强化疫苗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疫苗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符合标准,降低疫苗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3. 提供充分的信息:医务人员在接种前需要向接种者或其家属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疫苗的性质、效果、副作用等,以帮助接种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4. 加强培训和教育:接种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操作规范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四、处理接种纠纷的方法1. 及时收集证据:在接种纠纷发生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疫苗批号等,以便后续处理时提供依据。
2. 寻求专业评估:如果接种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医生的评估和建议,确保纠纷处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疫苗接种引起的医患纠纷及解决途径
规范预防接种操作流程
1 2 3
制定详细的接种操作规范
明确接种人员的资质要求、接种前准备、接种操 作步骤、接种后注意事项等,确保接种过程规范 、安全。
加强接种人员培训
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技能和责任意识,减少接种操作中的失误和不当 行为。
强化现场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预防接种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接种环 境整洁、安全,接种流程有序、高效。
疫苗接种引起的医患 纠纷及解决途径
contents
目录
• 疫苗接种背景与现状 • 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 疫苗接种医患纠纷类型及特点 • 解决途径与方法探讨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疫苗接种背景与现状
疫苗接种重要性
01
02
03
预防传染病
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 手段,能够显著降低疾病 发病率和死亡率。
过敏体质未告知
患者在接种前未告知医生 自己的过敏体质,导致接 种后出现过敏反应,进而 引发纠纷。
不配合接种流程
患者在接种过程中不配合 医生的操作,如乱动、哭 闹等,导致接种失败或引 发不良反应。
第三方责任分析
疫苗生产厂家
疫苗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 质量问题,如疫苗成分、效价等
不符合标准,导致纠纷发生。
疫苗监管机构
疫苗监管机构在疫苗审批、监管过 程中存在疏漏或不当行为,导致问 题疫苗流入市场,进而引发纠纷。
社会舆论影响
社会舆论对疫苗接种的过度渲染或 误导,导致患者对疫苗接种产生不 必要的恐慌和误解,从而引发纠纷 。
03
疫苗接种医患纠纷类型及特点
纠纷类型划分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纠纷
01
因疫苗接种导致的组织器官和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而引发的纠
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
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预防接种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基层预防接种门诊作为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其医疗纠纷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更好地提升基层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本文将围绕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原因分析1. 人员素质不高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是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条件限制,人员招聘不足或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部分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预防接种知识和技能,从而给患者接种疫苗带来一定的风险。
2. 接种程序不规范接种程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医护人员对接种程序的把握不够,导致接种过程中出现瑕疵或者差错,引发患者的纠纷。
接种疫苗的过程中没有充分了解疫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导致出现不良反应等问题。
3. 信息披露不足信息披露不足也是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进行预防接种前,未能做好接种风险的告知工作,导致患者在接种后产生误解或者怀疑,从而引发纠纷。
4. 疫苗质量问题疫苗质量问题是导致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条件限制或者管理不善,购进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疫苗,导致患者在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其他健康问题,产生医疗纠纷。
二、防范措施探讨1. 提升人员素质为了降低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有必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挑选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提升人员素质。
2. 规范接种程序规范接种程序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程序的规范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其接种技能和操作水平。
接种疫苗偶合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并发脑出血死亡1例调查报告及纠纷处置体会
发病和诊疗情 况 : 患儿 , ,0 8年 8 男 20
月1 4日出生 , 1胎 , 第 足月 顺产 , 乳喂 母 养 ,0 8年 9月 1 20 5日在 患儿右 上臂 三角
用 1 人 次。所 使用 的疫 苗都 是按省 一 7 2
市 一县 一乡 一 各级 在有效 温度监 控下 村 储藏运输和使 用。乡村 医生持村 医证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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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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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到登 记时询问身体健康状况及 了解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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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 期 20 , 0 9年 3月 4 日, 该批 号疫
关键 词
乏症
疫苗接种
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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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 9 有效期 2 1 0 7 96— , 00年 9月 1 7日, 全县本批号疫苗共使用 90支 , 4 四街卫生 院共接 种 10支 ; 介苗 系 B制药 厂生 3 卡 产 , 用 剂量 为 0 1 l批 号 20 0 a2 使 .m , 07 3 06
素 K缺 乏并 发脑 出血 死 亡 。
就诊 , 由于病情危 重转 至市 医院治疗 , 经
相关检查得出明确诊断 : ①左侧额颞顶枕
预防接种纠纷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预防接种纠纷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关键词预防接种纠纷应对措施随着免疫扩大规划的实施,疫苗品种越来越多,接种人次数飙升,接种门诊工作量猛增,而预防接种相关的不良事件也随之增多,由于未能作出合适的处理,时常引发接种纠纷。
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于2005年6月1日实施,相关的法律配套文件还未出台,卫生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防控和应对能力需要加强。
为了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提供更优质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我们采用全覆盖检查、典型抽样在接种现场直接观察和采访现场接种工作人员和家长等方法对我区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开展调查,分析接种不良事件和相关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与措施。
1 接种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发生情况2006年,我区共报告预防接种755336人次,收到接种不良事件报告195起,报告发生率为25.82/10万,其中一般反应165人,异常反应25人,发生偶合疾病5人。
接种不良事件发生后,由于医、患双方没有处理好相互关系,造成矛盾激化,引起纠纷的有3起。
2 接种门诊现状调查根据3月6-10日对本区17个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检查结果,全区共有88名接种工作人员(78名专职,10名兼职)。
全区平均门诊量(以半天计算)<100人次占41.18%(7个点),100-150人次占40.06%(8个点),>150人次占11.76%(2个点)。
现场观察和访谈均发现接种门诊工作量超负荷严重,室内拥挤,环境嘈杂,开门诊1-2小时后工作人员精神疲惫,差错、事故、纠纷隐患较普遍存在。
50%接种点人员配备不足,操作规范、“三核对”和“唱种”制度执行不严,将近1/3接种点硬件配备不完善,超过半数接种点疫苗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对保障疫苗质量存在威胁。
更令人担忧的是所有一级医院对接种引起的速发型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等)缺乏应急处置的应对措施,急救的部门人员不落实。
3 接种纠纷原因分析3.1 工作环境差人员不足,(接种点多的单位人力分散),工作量超负荷,工作环境不良、拥挤、硬件不够完善等,工作人员连续工作后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
对山东疫苗案的思考
对山东疫苗案的思考摘要:山东疫苗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反映出了医疗产业中疫苗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了市场监管的缺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虽然法律法规对医疗产品有严格的规定,但是问题疫苗非法交易依然屡禁不绝,疫苗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更要追溯查堵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漏洞,从多角度进行监督,确保疫苗的安全使用,带给社会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
关键词:山东疫苗案;医疗安全;市场监管一、山东疫苗案概述近些年来,国内持续发生了一些婴幼儿注射疫苗后死亡的案例,而山东疫苗案被媒体曝光后,由于涉及疫苗之多、金额之大、影响范围之广,举国震惊,一时间“疫苗”二字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案件发生后,政府部门成立相关的联合调查组,启动各种应对方案,包括严查问题疫苗流向,召回尚未使用的问题疫苗等,并教育公众如何判断是否接种过问题疫苗和应对措施,但这些依然反映出了市场监管的缺陷,值得反思。
二、从山东疫苗案引出的问题通过对山东疫苗案的分析,疫苗管理的制度存在漏洞,这是导致问题疫苗出现的重要原因。
首先,制度中权利和责任严重不相符合,按照规定因接种二类疫苗异常反应产生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意味着疫苗批发企业有利益无责任,而疫苗的质量保证以冷链运输为前提,但疫苗批发企业并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冷链运输这一必要条件并不重视,就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其次,监控机制严重失调,地方药监局的行政级别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部门低半级,这种“管不了”的尴尬也体现在疫苗的使用管理上,卫计委系统往往有各种内部标准,目前所有的一类疫苗全都由疾控中心监管,二类中的大部分也由疾控中心监管,当绝大多数的疫苗进入卫计系统主管的疾控体系之后,省市的药监局就难以再深入监督。
再次,权力转移引起诸多混乱,在经过数次改革后,二类疫苗形成了自由竞争、市场供应的流通模式,这也带来了不少弊端,疾控“控制流通差率”的做法使得疫苗加價成为疾控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部分疾控机构可能会采购那些成本低的问题疫苗,而各省往往对二类疫苗实行“上级采购,下级调拨,终端使用”的制度,形成了权力的转移。
预防接种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预防接种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免疫接种纠纷呈上升趋势,已影响了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阻碍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
接种纠纷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必须从接种纠纷发生的原因入手,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探讨接种纠纷的防范措施。
接种前,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把好每个环节,尽可能地预防纠纷的发生。
接种纠纷发生以后规范处理,使医患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确保计划免疫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关键词]免疫接种;纠纷;对策1 预防接种纠纷产生的原因1.1 预防接种信息的不对称:所谓不对称是指,计划免疫知识宣传不到位,疫苗和其它药品一样,均不同程度存在副作用,现实中人们对接种后出现的接种反应往往比普通用药引起的副作用更为敏感,极少数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精神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计划免疫宣传不是很到位。
1.2 疫苗接种对象选择和接种安排欠妥:如将儿童疫苗用于青少年或成人,给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接种减毒活疫苗,空腹接种、接种前剧烈运动以及接种前后未向儿童监护人作必要的说明或接种后未留院观察。
1.3 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纠纷;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接种技术不熟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接种剂量过大、接种部位不准确、吸附疫苗用前未摇匀、消毒不严、使用过期疫苗等违规操作,易造成接种事故而导致接种纠纷。
接种人员怕事推卸责任,有时所见的是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当事人怕承担责任而推脱,不能及时诊治和处理不当或由于言语行为不当易加重医患关系紧张。
这一类接种纠纷,往往由较轻的接种副反应或接种事故为起因,本来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或说服或诚恳道歉可以化解,但往往医患双方没有处理好相互关系而使矛盾激化。
近几年来,进口疫苗的引入,如贺福立适、威可蒙疫苗等,公司曾承诺疫苗的免疫保护时限,并且在保护时限内受种儿童再发病可退回疫苗款,接种人员在操作时如果未告知儿童监护人,一旦发病后,会因疫苗款返还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纠纷。
总之,计划免疫接种者工作态度较差、语言生硬、宣传工作不到位,儿童监护人免疫知识不足又不听工作人员解说、个人修养差、故意找茬索赔的不良心态等。
疫苗事件引发的关于基层医务人员舆情应对和风险沟通能力的思考
论著·管理实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基层医务人员面临的舆情局势日趋严峻现如今,医患关系如履薄冰。
关于“医生”“医院”“医疗行业”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各种伤医、杀医案件层出不穷。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服务单元,基层医务人员早已习惯了“沉默是金”的理念,然而最终却成为舆情最直接的受害者。
多数基层医务人员在高影响力的事件中无力也无心应对。
有数据显示,在舆情中,人们对负面消息保持了更高的兴趣,更有甚者将一些正面报道也进行负面解读[1]。
2013年12月深圳康泰公司乙肝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便是一起典型的因媒体不当报道引发的药品信任危机事件。
2016年2月向社会通报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个别写手和媒体夸大疫苗事件的严重性、操控群众的认知,引爆了社会恐慌情绪[2]。
两起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公众的注意力不在追根溯源,却将矛头直指预防保健科,基层医务人员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不得不为政府公信力的危机买单。
基层医务人员应对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媒介素养能力水平不足:基层医务人员媒介素养能力水平不足的直接原因是日常工作中缺乏媒介素养方面的培训,这使得基层医务人员对网络社会中媒体的性质和传播规律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基层医务人员媒介资源整合能力、媒介参与能力和媒介内容制作能力等方面也亟待提高。
对网络舆论反应慢: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今天,信息传播全景展示,网上网下融合传播,业界业外配合发声。
各种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使得各种信息呈海量式快速传播[3]。
但多数基层医务人员无暇紧追时事,也没有深入到各种网络社区中,致使很多网络舆论已经波及一定范围后才去做网络舆论的汇集工作。
网络舆论应对势单力薄:因工作性质特殊、单位规模有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条件设立网络监测、预警和舆情处置部门。
即便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也只是一纸空文。
以疫苗事件为例,既不是疫苗生产商也不是疫苗采购者,仅仅是提供了预防接种服务的基层医务人员,却要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与儿童家长直面相对,背负“假”“毒”“黑心”等骂名,还会陆续承受关于医疗服务场所面积不足、等候时间太久或医务人员服务不耐心等指责。
一例接种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引起偶合症纠纷的思考
一例接种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引起偶合症纠纷的思考【摘要】疫苗接种在预防传染病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疫苗,但偶合症可能会引发纠纷。
本文首先介绍了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的简介,然后探讨了接种该疫苗可能引发的偶合症。
通过案例分析和病例讨论,发现偶合症纠纷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权衡风险与益处。
最后结论指出加强监管与信息传递是减少偶合症纠纷的重要途径,同时分析了引发偶合症纠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保障公众健康与权益。
【关键词】关键词: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偶合症、疫苗接种、偶合症纠纷、风险与益处、监管、信息传递。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疫苗接种已成为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疫苗能有效地提高人群的免疫力,降低某些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与疫苗接种相关的偶合症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的偶合症引起了广泛关注。
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是一种新型疫苗,可以有效预防肺炎球菌感染,尤其是在儿童和老年人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一些患者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引发了偶合症纠纷。
这些症状可能包括发热、皮疹、注射部位红肿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后果。
为了更好地探讨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引起的偶合症纠纷,本文将结合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的简介,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病例讨论,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同时提出风险与益处的权衡、引发偶合症纠纷的原因以及加强监管与信息传递的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接种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引起偶合症纠纷的现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探讨疫苗接种对公共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的简介。
重点关注接种十三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可能引起的偶合症,通过对偶合症纠纷案例的详细分析,探讨疫苗接种所带来的风险与益处的权衡。
将通过病例讨论和分析,加强对偶合症纠纷的理解,为未来疫苗接种策略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预防接种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预防接种已成为防控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疫苗接种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结合一起预防接种法律案例,从疫苗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预防接种纠纷。
甲儿童在接种某品牌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被确诊为疫苗相关疾病。
甲儿童的父母认为,疫苗生产厂家和接种单位存在过错,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1. 疫苗生产厂家在疫苗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导致疫苗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过错。
2. 接种单位在接种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规范进行操作,存在过错。
3. 甲儿童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与疫苗本身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疫苗生产厂家和接种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甲儿童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疫苗管理的重要性本案中,疫苗生产厂家和接种单位因未严格执行疫苗管理法规,导致甲儿童遭受严重伤害。
这充分说明了疫苗管理的重要性。
疫苗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 疫苗生产环节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在生产疫苗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疫苗质量。
本案中,疫苗生产厂家因生产环节存在问题,导致疫苗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疫苗接种环节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接种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本案中,接种单位在接种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疫苗接种纠纷的处理疫苗接种纠纷的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公正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及时处理: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案例
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案例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行为中违反了《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规定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行为。
这些核心制度包括诊疗信息告知、知情同意、尊重患者意愿等内容,它们是医患关系和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
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往往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影响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对于这些违反行为,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下是我对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案例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撰写的相关文章:---------------------------------------------------------1. 引言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案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案例不仅影响医患关系,也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本文将对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出建议。
2. 案例分析2.1 诊疗信息告知不充分在一起手术事故中,患者事后得知手术的风险和后遗症,而手术前并未得到充分的诊疗信息告知。
2.2 知情同意不合规某医院新冠疫苗接种过程中,未能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直接进行了疫苗接种,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2.3 尊重患者意愿不到位在一例药物治疗中,医生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强行进行某种治疗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 影响与建议3.1 影响:这些违反行为直接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容易引发医患纠纷,损害医疗行业的声誉,最终影响整个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3.2 建议:针对以上案例,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医德医风意识,增强对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尊重和遵守。
4. 个人观点在医疗行为中,尊重患者权益和完善的知情同意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意愿,全面告知患者相关诊疗信息,并依法征得其知情同意,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医疗质量。
5. 总结违反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案例,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医患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起疫苗使用纠纷的处理体会
一起疫苗使用纠纷的处理体会张生柱;赵国生【摘要】Based on an investigaton of a dispute triggered by vaccine use in one pig farm in Gansu province,some suggestions on guiding farmers to store and use biological products correctly were put forward.%本文就一起疫苗使用纠纷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就今后如何在畜禽养殖技术服务过程中指导养殖户规范使用兽药生物制品提出了建议,以期为解决动物疫苗使用技术指导不到位、冷链运输设施不完善、注射方法不规范等问题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33)007【总页数】2页(P41-42)【关键词】疫苗;使用不当;纠纷;调处体会【作者】张生柱;赵国生【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畜牧兽医站,甘肃武威 733000;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 73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动物疫苗作为一种兽用生物制品,在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生产应用上还存在着技术指导不到位、运输冷链设施不完善、注射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这严重影响着疫苗使用效果,导致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调处难度加大。
笔者就一起因使用疫苗而产生的纠纷进行讨论,并对今后在畜禽养殖技术服务过程中如何指导养殖户规范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切实加强动物疫苗管理提出建议。
2015年4月30日,接到农户盛某举报,称:自家猪群注射猪圆环病毒病疫苗后造成仔猪大量死亡,累计达110多头,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该农户现存栏生猪320头。
2月份猪群开始出现了陆续死亡的现象,盛某采取了投药拌料、药剂注射等一系列治疗措施后仍不见好转。
2015年3月10日,兰州某生物技术公司委托该镇一饲料经营户召集养殖大户在该镇举办了一次疫苗产品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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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接种人员资质:为患儿接种百白破疫苗的 门诊接种人员为从事接种工作多年经过培 训上岗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
• 6、接种场所:调查中发现接种室无紫外线 灯,未查见有相关接种场所消毒资料,未 进行过消毒效果质量监测。
三、病案分析及调查结论
• 3. 1疫苗质量:患儿所接种的吸附无细胞百白 破疫苗系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并且经过药 监部门鉴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疫苗供 货渠道正常,疫苗储存和冷链运输合理;同 批次的该种疫苗5月15日当天该接种门诊共 使用30支,均无异常反应发生,故排除疫 苗质量事故。
•
6月1日家长因为患儿左侧膝关节及左大腿
肿痛入住山西省儿童医院治疗,病例显示患
儿因左下肢拒动,肿胀明显,皮温高,触痛
(+),浮骸试验可疑,左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
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感染,左股骨骨髓炎。6
月10日进行左股骨远端探查、开窗、置管、
冲洗、引流术,术后给予左下肢石膏固定、
骨髓腔置管给药,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此
14日前己经用完,且患儿接种部位未见破
溃等卡介苗注射反应,故排除卡介苗误种 的可能性。
四、调查诊断结论
• 2013年8月27日沁源县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经过专题会议,作出调
查诊断结论。排除疫苗质量事故;排除接种
异常反应;不支持接种事故;不排除偶合症或 因其他原因而发病。
五、讨
论
• 此案例为预防接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案例。 从技术层面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后常见 发热、局部红肿、硬结、无菌性脓肿、过敏 反应等,但未见有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引发股 骨骨髓炎的报道,此案例排除了疫苗质量问 题、接种异常反应和误种卡介苗,但在排除 接种感染和认定偶合症上存在一定难度。
但患儿从5月15日接种百白破疫苗到5月25日左侧膝
关பைடு நூலகம்部位肿胀,时问达to d,且山西省儿童医院对患
3. 4、偶合症查找
据病历反映,患儿入院时有咽部允血症
状,双肺呼吸音粗等体征,血常规白细胞
计数达22 .24X109/L,故不排除存在上呼吸
道感染的可能。
3. 5卡介苗误种可能
• 王和中心卫生院2013年领取的卡介苗在5月
• 3.2、预防接种程序:王和中心卫生院接种医 生接种前进行了预检告知,接种按照免疫
程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接种后进行
了留院观察,故不支持预防接种事故。
• 儿的血及骨髓引流物细菌培养结果都为阴性。综
上分析,不支持患儿所患骨髓炎由注射疫苗感染 而引起。
3. 3患病与接种疫苗关联性
• 根据家长反映,患儿发病后左腿肿胀从膝关节部位开 始一直到左大腿根部,顺序为从下到上,而不是从上 到下,接种部位亦未出现红肿热痛等表现,出现的硬 结也属接种百白破疫苗常见的一般反应;若患儿骨髓 炎由注射疫苗感染而引起,病原菌以金黄色葡萄球菌 和大肠杆菌等最为多见,其潜伏期一般为1 ^- 3 d。
一起疫苗接种纠纷处理案例引 发的思考
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事发经过
• 患儿女,1.5岁,系沁源县王和镇王和村人。 2013年5月15日上午到王和中心卫生院预防接 种诊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5月16日自述左腿 疼痛,家长发现接种部位(左侧臀部)有一硬结, 左腿活动受限,于5月21日到王和中心卫生院就 诊,卫生院院长仔细检查患儿后发现接种部位 无明显红肿,可触及皮下有大约0. 5 cm大小的 硬结,认为是接种百白破疫苗后的不良反应, 嘱咐家长回家热敷观察。5月24日家长又带患儿
• 本案例调查诊断的关键难点在于:一是接种倡
合其他潜在疾病,调查中未能找到所潜在的
疾病;二是医疗机构诊断的患儿左大腿软组织
感染、左股骨骨髓炎是否由接种疫苗过程中 感染,排除接种过程感染只有通过问接证据 排除,调查中接种单位无接种门诊消毒质量 监测报告,接种场所也未看到有紫外线灯等 消毒设施,故在排除接种感染的认定上尚存 在一定难度。调查诊断结论为“不支持接种 事故”而不是“排除接种事故”。
办法》于5月29日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
心,县疾控中心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此进行
• 了多次调查,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 断组做出调查诊断结论。在监护人的多次 索赔要求下,县卫生局于2013年12月2日,
组织土和中心卫生院及患儿监护人协商并
达成如下协议:接种单位以援助形式一次性
援助此患儿3万元,患儿监护人不得再向接
疫苗产地、批号、生产日期、效期等标识
清楚,且在效期内。该接种门诊接种同批
次疫苗30支、截止5月30日全县使用同批次
疫苗1 700支,均无异常反应报告。
4、接种疫苗用注射器及消毒器材
• 注射器为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规格为0. 5
mmX 20 mm。消毒剂为75%酒精,接种用
消毒棉为无菌医用棉签,其产地、批号、
适后离开。接种过程均符合要求
2、患儿既往健康状况及免疫史
• 患儿以往身体健康,未发现患有特殊疾病,
也未发现有过敏史,家长否认有外伤或手
术史。查验其接种证,患儿完成了 一类疫
苗的基础性免疫,且以前接种过百白破疫
苗3剂次,均未发现有异常反应;有接种证和
接种卡,且卡证记录相符。
3、所用疫苗
为省市县三级统一配送,全程冷链运储。
患儿6月15日出院时医嘱,巩固治疗,定期复
查,不适就诊。
• 此患儿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花去医疗费3 万余元,其他费用2千余元,此患儿为农业 户口但未加入新农合,未能享受新农合报
销。其监护人多次找县卫生局和接种单位
要求向接种单位索赔医疗费和外出交通、
误工、后续治疗等其他费用。其问,土和
卫生院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
• 到卫生院咨询,主诉疼痛明显减轻,但左腿活动仍 受限,接种医生检查后发现接种部位无明显红肿, 嘱咐其继续热敷处理,不适随诊。5月30日上午, 卫生院接种医生到患儿家里进行访视,家长说接种 部位己不再疼痛,但左侧膝关节部位肿胀疼痛,患 儿从5月25日出现高热(体温39℃),在平遥县人民 医院骨科及神经科做过检查均未发现异常。接种医 生建议家长到上级医院检查以排除偶合症的可能。
种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双力签署协议一次
性解决。
二、调查情况
• 1、接种情况:患儿女,2011年9月28日出生(身高
85 cm,体质量12 kg),2013年5月15日上午由监
护人带其到王和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
苗,接种医生按照免疫程序为其在左侧臀部肌肉
注射了0.5mI无细胞百白破疫苗,观察30 min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