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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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9.15
•【字号】闽国税函[2004]429号
•【施行日期】2004.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
分公司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42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省黄页分公司所得税缴纳事项的报告》(福建黄页[2004]011号),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鉴于该公司采取“由省分公司集中统一做帐,各地市分公司不设财会人员,不建帐,所有的原始会计凭证都直接寄到省分公司进行帐务处理”的方式,经研究,同意由省分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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