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EPC项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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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控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乙方: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嘉兴**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定向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兴**广场(商业综合体)
工程地点:嘉兴市南湖运河新区
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工程范围:本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及施工。

二、施工工期
实际施工工期暂定24个月(不含设计阶段)。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施工。

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工程施工全部
设备、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四、工程价款及合作意向金
1、工程价款:根据双方约定,本次由甲方发包、乙方承接的嘉兴中润广场(商业综合体)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亿元),具体工程造价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嘉兴**广场(商业综合体)EPC总承包合同约定计量计价依据结算为准。

2、合作意向金:合作意向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于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在甲方收到意向金的同时,由甲方开具叁个月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乙方作为担保。

工程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此商业承兑汇票在甲方归还乙方项目合作意向金后即时退回给甲方。

甲方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控股有限公司
账号:8110801012602221…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针对合作意向金的特别约定:无论甲、乙双方是否签署正式施工合同,甲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本合作意向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暂定金额的10%,于正式施
工合同签署后14日内支付。

2、进度款:
(1)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1)承包人每月20日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规则提供当月度已完工程计量计价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3日内计价计价资料审核并签字确认,发包人应当于次月10日前按照核定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价款,监理人、发包人逾期完成审核确认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报审的计价资料,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报审计价资料及金额如期支付工程进度价款。

2)分项工程完工后10日内支付至核定工程进度的90%,其他附属及配套工程完工后10日内支付至核定工程进度的90%,工程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结算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届满后28天内一次性返还。

(2)关于设计进度款的约定:规划文本通过评审后10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支付总设计费的40%;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

(3)关于勘察进度款的约定:勘察报告审查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后支付至100%。

六、工程结算模式:
以浙江省现行最新版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费率计取按一类记取(具体定额名称以正式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EPC总承包施工(不限于幕墙玻璃施工安装)主材下浮10%,人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及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装修主材价格按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计价,无信息价部分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按市场采购价上浮10%为签证确认价(此项不参与下浮)。

2、装修材料中特殊材料的损耗以现场施工时的实际损耗确定,其余按计量规范确定。

3、设计费用另行商定,但不得低于最新设计收费标准。

七、质量标准
按照正式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具体要求和现行规定进行施工。

八、工程履约及违约赔偿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意向金后30日内应安排与乙方推荐的EPC总承包方签订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前期工作,之后于30个工作日完成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

并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安排乙方入驻甲方项目所在地(嘉兴市南湖运河新区文昌路1501号),同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另行配置一个现场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承担房租及其他相应费用,乙方派驻相关人员进驻,为项目开工作准备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意向金后三个月内甲方应确保乙方丙方能依法正式开工(相关流程三方配合,具体工程推进详见后续总承包合同三方共同约定),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应承担给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

但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所承建的项目进行调配的,可按各方协商的结果重新安排合作意向金的作用和时效,如乙方不同意则即时退回合作意向金。

3、如甲方违约或者届时不能保证退还合作意向金的,则甲方应承担乙方缴纳合作意向金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自乙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收回全部意向金之日止)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付合作意向金金额10%的违约金。

如超过30日不退还的,则甲方除承担约定利息外,还应当双倍退还合作意向金。

4、本协议非排它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合作意向金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支付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款项(交纳不足),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款项。

但乙方逾期缴纳完毕意向金且甲方接受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生效。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保密约定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任何方式透
漏给第三方,任一方发现其他一方有泄露行为的,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的合作,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追偿。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事项
1、关于合作项目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在后续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后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各自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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