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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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考核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委、农机局(办、总站)、水产总站,各区农林水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市农委决定从2010年12月8日起开展全市农委系统考核工作。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通知”(哈农发〔2010〕7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精神,考核范围和内容分四个方面。
(一)各区、县(市)农委。
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4项、专项工作13项、日常工作5项、扣分项目7项、获奖加分项目2项。
(二)各区、县(市)农机单设机构。
农机化重点工作5项、农机化基础工作7项、
加分项目2项。
(三)各区、县(市)水产单设机构。
渔业工作5项、渔政工作3项、日常工作3项。
(四)各区、县(市)扶贫机构。
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哈扶开办发〔2010〕7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重点工作5项、日常工作3项、创新工作1项。
二、考核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农委各主管领导和主管单位、处室负责对口经济指标、专项工作和扣分项目的初审打分考核工作,考核的结果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农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
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单位、处室初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打分,并对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
三、考核时限安排
考核时间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启动阶段(2010年12月8日--13日)。
委办公室起草考核实施方案,经委领导批准同意后下发考核通知。
(二)自检自测阶段(2010年12月14日-21日)。
被考核单位按照《方案》考核项目设定的分值和加分方法进行打分,并填报自测分值表,准备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集中考核阶段(2010年12月22日-24日)。
集中考核三个步骤:
1.被考核单位主要或主管领导汇报(限制在10分钟之内);
2.市农委考核项目的责任处室(单位)查阅佐证材料并核定分数;
3.办公室综合汇总打分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集中考核拟在市农委613会议室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初步安排如下: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农机和水产单设机构进行集中考核;
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各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农林水务局、扶贫单设机构集中考核;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呼兰区、阿城区及各县(市)农委集中考核。
(三)评审阶段。
市农委党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设定
按照年初《方案》确定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设定三个档次: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杨靖武市农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晓光市农委党委副书记
秦德亮市农委常务副主任
成员:各考核项目市农委主管领导;
执法支队、办公室、经管处、生产处、水产处、蔬菜处、调研处、绿办、产办、计划处、科教处、外经处、经管站、信访办、信息处、法规处、农机化指导处、农机产业发展处、农机行业监督管理处、能源办、劳转办、扶贫开发项目办和老区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市农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汇总打分和提出考核工作初步意见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本年度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被考核单位要及早准备,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
市农委具体负责考核的责任处室(单位)要在主管领导的率领下,精心谋划考核方法,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加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优劣分明。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指标和今年的重点工作指标如人均收入、粮食生产等要重点考核,在考核时不仅要看增幅,而且也要考虑到基础数的大小。
市农委考核责任部门要切忌全市“一刀切”对被考核单位均打一个分数不负责任的做法,要做到打分标准统一、公正公平、优劣分明。
(三)深入基层,科学考核。
市农委考核责任部门如组成考核组深入到被考核部门现场考核,要提前做好安排,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
(四)征求意见,综合评价。
按照市农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各考核责任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求本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意见,以便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的整体情况。
(五)数字准确,佐证翔实。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填写附表,填报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公布的指标,一律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填写。
如统计部门尚未公布数据,可填报预计数值。
加分项目要说明各项所加分数的明细。
所有涉及量化打分的数据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一一对应、充分翔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统计表(农委部分、农机部分、水产部分、扶贫部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统计表(农委部分)
年月日
完成数增
幅
加
分
自评
分值
基础
数
完成
数
增
幅
加
分
核定
分值
单位
考核
人
农民人均纯收入10分
粮食和蔬菜生产10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5分
农业机械12分
新农村建设5分农业项目5分渔业生产5分
农村劳动力
转移
5分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
3分农村能源建
设
3分外向型农业3分农业产业化
经营
3分绿色食品产
业
3分农业科技与
培训
2分农村土地规
模经营
2分科技园区建
设
2分化解村级债
务
2分
全市农委系统2010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统计表单位:
年月日
完成数增
幅
加
分
核定分
值
单
位
考核
人
农业信
息
2分农情工
作
3分调研工
作
2分
信访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