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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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
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沪财预[1998]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8.04.21
【实施日期】199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单位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1998]17号)
各行政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199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原执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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