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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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内卫妇幼字〔2020〕452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出防便函〔2020〕1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我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健全由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牵头、培训协同单位参与的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网络。
对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
规范化培训,提高全区出生缺陷在预防、筛查、诊断、干预、治疗等各环节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项目对象
从事出生缺陷咨询、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超声产前筛查与超声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治、先天性结构畸形诊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断等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0年全区计划培训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200名,分三期开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的培训需求。
三、项目内容
(一)培训内容。
以出生缺陷防治任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重点,按照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安排培训。
重点围绕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包括出生缺陷防治策略、措施、法规、政策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临床诊疗培训内容包括孕前预防、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含产前咨询、遗传病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超声产前筛查与超声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治、先天结构畸形诊治、出生缺陷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断等专业。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为期2个月。
1.理论授课。
重点讲授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知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培训时长1周。
2.进修培训。
按照学员岗位专业,安排其到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相应科室进行实践技能学习,培训时长7周。
3.线上学习。
依托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线上平台(为医网
/)开展培训,学员须在项目周期内完成60学时的学习。
(三)培训机构。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审核,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培训协同单位。
培训基地承担招收学员、集中授课、实地进修和考核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同单位根据优势学科承担相关进修培训任务。
(四)培训师资。
自治区培训基地联合培训协同单位,根据培训内容和项目任务及要求,合理配备师资队伍,包括承担培训组织管理任务的科室专业负责人和承担学员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等。
(五)培训考核。
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考核机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试考核的组织,由培训基地具体负责实施。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培训经费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并以打包形式拨付给自治区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每人10800元。
(二)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包括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以及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等,可用于讲课,带教、课件、教材、考核等线上和线下培训。
项目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统筹使用,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制定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细化培训项目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
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用好管好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培训基地要加强经费监督和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项目实施方案,指导自治区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统一安排考试考核,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2.自治区培训基地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制定同质化教材和年度培训计划,组建自治区师资队伍,组织协同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开发课程和编写教案,统筹使用项目经费,加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要提供学员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3.各盟市卫健委和学员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和名额分配,遴选符合要求的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培训人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4.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制度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项目要求认真学习、虚心求教、熟练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信息管理。
自治区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要做好项目方案、教学计划、学员考勤、考核记录、绩效自评、项目报告以及各类费用支出结算明细等文字材料的存档,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信息录入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线上平台,确保实现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自治区培训基地要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做好项目自评工作,完成项目报告,定期将项目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国家项目办;定期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2020年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第一期、第
二期、第三期)
2.关于举办2020年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3.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4.第一期参训回执
5.培训专业说明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