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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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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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一、造林与更新造林(2分)
(一)宜林荒山造林(1分)
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迹地更新造林(1分)
任务按要求按时完成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5分)
(一)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1分)
1.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的,视情节扣0.1-0.2分;
2.上级财政资金没有按照时限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的,扣0.1分;
3.乡镇财政投入林业的建设资金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视情节0.1-0.2分。

(二)林木保护(3分)
1.盗伐滥伐林木治理(1.8分)
年度发生盗伐2立方米以下案件每次扣0.1分,2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2分;年度发生滥伐10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3分,10—50立方米案件每次扣0.4分,50立方米以上案件扣0.5分。

2.盗挖滥挖树木治理(1.2分)
盗挖一次扣0.05分,滥挖一次扣0.05分。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1分)
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每起扣0.1分,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国家级重点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三、有害生物除治(5分)
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普查材料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森林资源管理(2.5分)
(一)木材加工厂管理(1分)
1.发生无证照加工未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移交的,每次加0.1分;
2.发生私收乱购木材未及时发现、查处和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加0.1分;
3、对加工厂入库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二)森林资源档案及林权纠纷调处(1.5分)
1.森林资源变档及造林更新档案0.25分;强化图片、音像文件等资料的积累,建立各种专门的档案。

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

2.行政执法档案0.25分;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

林权纠纷调处率90%-95%扣0.1分,80%-89%扣0.3分,79%以下扣0.5分。

五、森林资源经营(2分)
完成中央下达抚育任务数,审核监管采伐。

每项任务未按时完成扣0.1分,作业场地质量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出现违规作业不得分。

六、林地保护(1.5分)
(一)每发生一起非法占地扣0.1分;
(二)发生违法占地没有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扣0.1分;
(三)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得分。

七、林业执法(2分)
完成森林防火、滥伐林木等违法处理情况。

(一)在林业执法中,每发生一起执法不规范的,扣0.1分;
(二)执法后,林地恢复情况,未恢复的扣0.2分;
(三)在林业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处理案件的,酌情加0.2分。

八、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1分)
(一)公益林管护0.8分;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每发生一起滥伐、盗伐林木行为扣0.1分;
(二)护林人员管理0.2分;林业站监管人员和护林人员,漏岗每次扣0.01分;监管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此项不得分。

九、森林防火(7分)
(一)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及宣传工作(2分)
未成立组织机构扣0.3分;无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扣0.3分;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专兼职护林员未建立责任制的扣0.3分;无正当理由,护林员脱岗、漏岗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县森防指要求做到每多镇10个排杆、每村10面防火旗、2条横幅、20张标语、2个防火宣传站、检查站、未开通气象大喇叭每日宣传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开展入户宣传告知、未建立入户宣传档案的,此项不得分。

入户宣传、档案不全的,每次发现扣0.3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1分)
各乡镇未建立20人森林消防队的,此项不得分;扑火机具未检修并保障使用的,每次扣0.1分;每年乡镇投入防火专项资金不足3万元的,扣0.5分。

(三)火源管理(3分)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每次扣 0.1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100公顷)每次扣0.2分;发生
重特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此项不得分;经卫星核、上级检发现或森林公安发现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0.1分,以核查报告、通报、处罚决定书为准;主动发现并将违法人员移交森林公安处每次加0.1分,以案件移交单为准;自行查处野外用火的,每次加0.1分,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为准,加分累计不超过此项分值;扣分累计以此项扣完为止。

(四)隐患排查(1分)
距林缘200米范围内有秸杆或其它可燃物必须消除,经检查要求整改,未整改的,每次发现扣0.1分。

林缘50米内必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监管人、按地块四至及相信林地建立GPS点位及相关信息档案,每年签定防火责任承诺书。

每漏登一个地块扣0.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全项不得分。

十、目标完成整改情况(2分)
完成目标责任制各项要求,同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是否到位,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

十一、检查评分
(一)责任制检查采取三十分制综合评分方法。

总得分27分(含)以上为优秀,22.5-27分为良好,18-22.5分为合格,18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乡镇政府、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2.本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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